■馬國女大生日前遭兇嫌梁育誌性侵殺害,警方在命案現場蒐證追查,但家屬認為警方吃案是疏失之一。資料照片
針對死者家屬揚言,如果台灣當局不能滿足要求,判處兇嫌死刑,將不惜一切代價,透過馬來西亞司法程序,提出引渡罪犯的要求。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檢察官的律師范振中認為,國際法中有「本國人不引渡」的國際慣例,台灣現行《引渡法》第4條也明文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因此即便家屬提出引渡被告的訴訟,因違反「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恐怕無法如願。
台馬無引渡條約 「家屬宣示性成分居多」
此外,馬來西亞與台灣也沒有引渡條約。雖然法務部在2016年間,為了處理貪檢井天博逃亡海外等案件,提案修正《引渡法》,將該法第4條修訂為,基於互惠原則可在無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引渡人犯,但這是要將逃犯引渡回來,與大馬女大生家屬要求引渡我國人不同,加上新修正草案中,同樣明定「被請求引渡人為我國國民」、「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領域,可能被判處死刑或受到酷刑等不人道處罰」,我國應拒絕引渡。現《引渡法》修正草案仍躺在行政院審議中。
律師范振中認為,死者家屬提起的「引渡說」,宣示性成分居多,引渡被告並不可能。■記者吳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