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滑手機拒檢挨罰1萬 「不到10秒」 女騎士免罰

出版時間 2020/11/24
■女騎士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拒檢吃罰單。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女騎士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拒檢吃罰單。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張欽/台北報導】台北一名孫姓女子今年7月騎機車行經路口停等紅燈時,隨手拿起手機察看電話,附近警員見狀要她停車受檢,孫女卻在綠燈亮起時,直接騎車離開,事後被依「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月。孫女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她停車看手機時間不到10秒,無礙駕駛安全,且不符合「逃逸」要件,日前判決撤銷罰單。

孫姓女子是今年7月9日傍晚5時下班尖峰時間,騎機車行經北投大度路三段、立德路口停等紅燈時,被執勤警員發現滑手機要求停車受檢,孫女回稱「那麼多人你不叫」、「不要!」隨後綠燈亮起就催油門離開。

事後警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逕行舉發,由北市交通裁決所對孫女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孫女申訴不成,決定打行政訴訟。

孫女主張,當時警員距離她約200公尺,無法確認警員是不是叫她停車盤查,沒有不服取締而逃逸。孫女供稱,如果有逃跑企圖,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離開,況且當時只是打開手機看誰打電話來,不是在滑手機。

北市交通裁決所卻表示,孫女在停等紅燈時有操控手機螢幕介面,直到警員靠近時才收起來,當時警員也明確以手勢、口頭告知進行攔停,過程有警員密錄器影像證明。

法官指出,取締的警員當時離孫女很遠,無法證明對方有「撥接」、「通話」等使用手機行為,且孫女在等紅燈時操作手機,機車處靜止狀態,前後不到10秒,沒妨礙駕駛安全,並未違規。法官還認定,孫女當時不是受檢,不構成拒檢的「逃逸」要件,綜合考量後判決原裁罰處分撤銷,孫女不必受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