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慧/台北報導】交通部昨宣布,下月1日起將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黃線臨時停車將不受3分鐘限制,可免去300到600元罰鍰;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或掉落,最高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高到1.8萬元。一般交通違規事件,舉發期限將從3個月縮為2個月,讓違規者早點收到舉發單。
交通部表示,今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由行政院核定下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提高散落物罰鍰 舉發期限改為2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昨說,現行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黃線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但黃線停車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可不受3分鐘限制;此次修法放寬黃線臨停接送未滿7歲孩童,同樣不受3分鐘限制,但他強調3分鐘不包括等待時間,僅以接送時間計算,若在黃線等待時間超過3分鐘,仍可依違規停車處理。
該規定僅放寬臨停黃線接送小孩不受3分鐘限制,若停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區接送小孩,仍會依道路狀況判斷,若無妨礙人車通行,警方大多會先勸導勸離、免於舉發。
此外,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或掉落的罰則也將提高,若貨物脫落、掉落在一般道路,下月起罰則從現行4500元至6700元,提高為9000元至1萬4400元;若發生在國道,罰則從9000元提高到1.2萬元至1.8萬元。另裝載危險物品肇事導致人受傷,罰則從9000元提高到1萬元到1萬56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罰則從9000元提高到1.2萬到1.8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已委請公路總局推出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說明安全裝載貨物做法,包括相關裝載措施都要由車頭開始往後裝載,平均分配貨物,裝載時要有相關裝置把貨品綑綁牢固,輕的物品可以用繩索、鐵鍊固定,比較重的用鐵鍊、鋼材固定在車上,散狀物品可以加蓋帆布等以免散落。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另一重點,是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了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也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盡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