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中高齡者 僱主每月獲1.3萬補助

出版時間 2020/11/21
■歧視中高齡者的僱主最高將可罰150萬元。圖為民眾求職。資料照片
■歧視中高齡者的僱主最高將可罰150萬元。圖為民眾求職。資料照片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今年5月1日實施,但考量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就業市場暫緩。勞動部昨宣布,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後,行政院已指定此專法和相關配套於下月4日上路,未來僱主繼續僱用依法退休者,可獲每人每月1.3萬到1.5萬元補助,若歧視中高齡者將被罰30萬到150萬元。

勞動部指出,中高齡者是指45歲以上中年二度就業,高齡者則指65歲以上已脫離勞保的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包括各種促進中高齡就業政策,包括聘用65歲以上高齡者可用定期契約,僱主若繼續僱用依法退休者達30%以上、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的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每僱用1人,僱主可獲補助1.3萬元,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補助1.5萬元,共補助18個月。

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專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僱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違者可罰30萬到150萬元。

勞動部指出,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希望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記者許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