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竊電挖比特幣 遭追償1940萬

出版時間 2020/11/18
■檢警查獲嫌犯由電箱竊電的證據。中檢提供
■檢警查獲嫌犯由電箱竊電的證據。中檢提供

【鄧玉瑩/台中報導】隨著比特幣近期再度飆漲,虛擬貨幣交易又受到市場關注。台中地檢署則查出,在台中經營比特幣礦場的男子林振霆和洪嘉寶,為了省下「挖礦」電費,涉嫌在電表動手腳竊電,昨依加重竊盜罪起訴2人。據了解,嫌犯1年來挖到比特幣10.4345顆,雖然賣得290萬餘元台幣,但還要面臨台電追償1940萬餘元,根本得不償失。

挖到10顆得手290萬 檢警查獲193台挖礦機

根據起訴指出,林振霆(31歲)前年間拾獲一張身分證,冒用對方身分在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承租空屋,眼見比特幣交易逐漸熱絡,遂找友人洪嘉寶(32歲)合資,在空屋經營比特幣礦場。

檢方查出,由於比特幣「挖礦」需要大量電腦設備,還會耗費相當大的電能,林、洪2人為了省下電費成本,由林男持老虎鉗剪斷租屋處電箱外的封印鎖,以螺絲起子打開電表外殼,再透過加工折斷比流器方式導致電表計量失準,藉此竊電。

據了解,嫌犯從去年2月起竊電,先挖到比特幣10.4345顆,依據當時價格出售得手290萬餘元,還開心花用,以為接下來可以繼續再竊電挖礦賺錢,所幸台電人員今年3月及時發現報案,檢警也一舉在該處查獲比特幣挖礦機193台、故障挖礦機10台及桌上型電腦30台等。檢警另外發現2人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租屋竊電挖礦,犯案時間長達7個月。

雖然林振霆和洪嘉寶到案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認為2人是持兇器竊電,昨仍依加重竊盜電能罪提起公訴,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台電估算嫌犯在五光路租屋處竊電金額高達1940萬餘元,將依規定追償;溪南路租屋處因電箱已壞多時,證據不足,雖然估算竊電金額215萬元,但無法求償。

■檢警搜出大批挖礦機。中檢提供
■比特幣示意照。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