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弊 金管會祭3重罰 首納評鑑除名

出版時間 2020/11/17
■對台新銀前資深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前)兩次說出「深惡痛絕」四字。趙元彬攝
■對台新銀前資深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前)兩次說出「深惡痛絕」四字。趙元彬攝

台新銀前資深理專周勵宏爆發10年挪用客戶近3億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在財委會二度說出「深惡痛絕」的重話,並表示近年理專弊案有增無減,未來將以3原則處理:1、加重罰款;2、高層連坐;3、從公司治理評鑑除名。

據了解,去年金管會前主委顧立雄就不停對各銀行老總耳提面命,示警一旦再發生理專A錢案,就是加重懲處,包括拉高罰鍰,甚至摘掉各銀行老總的「烏紗帽」。而黃天牧則首度提出,要把情節重大者,從公司治理評鑑中除名。

財委會昨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透過法規或自律規範,合理規範銀行理專和客戶間的關係,並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說,目前理專十誡中,本來就請各銀行須注意「未經授權交易」,也提醒客戶不能把存摺交給理專,未來可能進一步要求各銀行須在明顯地方告示,宣導客戶不要輕易把存摺、印鑑交給理專。

黃天牧強調,「我對這種理專弊案很沉重,尤其前兩天知道,(台新銀理專)是連續10年、涉案金額近3億元,我只有4個字形容理專弊案『深惡痛絕』」。

立委江永昌關注此案是否會影響台新金併購保德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會綜合判斷和考量,等台新銀查核報告出來後,才能釐清責任。

根據「金控投資管理辦法」,金控轉投資時,金控及其子公司須無有礙健全經營情事,且近1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100萬以上的處分案件,除非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市場解讀,這可能讓台新金併購保德信的審查過程中埋下變數。■記者廖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