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香港的自由與法治之死

出版時間 2020/11/12
蘋論:香港的自由與法治之死

香港特區政府於昨日宣布,依據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即時取消了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4名民主派議員的資格(俗稱DQ),引發輿論大譁;民主派共19名議員稍晚宣布總辭以表達嚴正抗議,香港的立法會已無反對黨的空間。這種僅由北京單方面對惡法的解讀,並且立即實施甚至溯及既往,可以說是再度施暴於香港已經奄奄一息的民主、自由和法治。香港的自由、民主與法治已是名實俱亡。

不容異己 剝奪民主派議員資格

中國人大常委宣稱是依據《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港區國安法》做出此項裁定,不僅是再次踐踏香港的法治與自治,也凸顯了北京政府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允諾,早已成為謊言,而北京政府對於香港的民主與法治,也已經到了不容異己、全面扼殺的地步。

楊岳橋等4位民主派的議員,因為宣揚不容於北京的政治主張,本來在7月時就已經被取消下一屆香港立法會參選資格。而北京與港府擔心香港人民對失去自由的焦慮與憤怒會反映在選舉結果上,緊接著就逕自以疫情為藉口,沒收了9月立法會的定期選舉,可說是假借疫情之名延期1年,行專制與獨裁之實。

從《港區國安法》通過以後,香港人民擔心的事逐一發生,也就是香港的自由、民主和法治,將被惡法扼殺,本來允諾50年不變的一國兩制,即將名存實亡。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裡,北京與港府利用此一惡法,逮捕數十名一般民眾,也利用此一惡法逮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子,在社會上製造恐怖氣氛,破壞媒體的言論自由。如今,更是據此惡法,直接褫奪民主派議員的議員資格,獨裁專制的黑手,從社會、傳媒、再到政治,已經在不同領域全面的扼殺了香港的民主、自由與法治。

流氓行徑 法律用來服務獨裁者

現階段的香港,民主、自由、法治、自治都已經響起喪鐘。香港的民主已死,死於北京沒收立法會的定期選舉與褫奪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香港的自由已死,死於北京對異己的濫捕和對言論自由的封殺;香港的法治已死,死於通過一部用來保障執政穩定,而非保障人權的惡法;香港的自治也已死,死於北京可以片面解釋法律,並全方位的利用港府來控管人民。如同昨日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郭榮鏗所言,他們喪失議席的過程中沒有法律程序,凸顯了香港已是人治社會。

在正常的民主與法治中,憲政主義所強調的「依法而治」,乃是在於以法律限制國家避免濫權,並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而北京通過的港版國安惡法,如今看來一如預期的是用來擴張國家權力、剷除異己,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與言論自由。表面上宣稱依法而治,實質上和憲政主義中以保障人權為核心的價值,已經完全背道而馳。如今的香港,法律是用來服務獨裁者,限制與控制人民。範圍從社會、言論再到政治,甚至可以溯及既往的取消議員資格,近乎流氓的行徑,也令人瞠目結舌。

在1933年,希特勒以國會縱火為理由,逕自褫奪了德國共產黨,以及一部分社會民主黨等反對派的國會議員資格,用政治手段達到修法所需的多數,最終通過了《授權法》,走向完全獨裁。這種以法治之名行專制獨裁之實,如今正在香港再度發生。在哀悼香港自由、民主、法治、自治死亡的同時,也對中國粗暴的專制手段,感到不齒。中國對自由、民主、人權的威脅,正在明目張膽的從破壞香港開始,必須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與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