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南華大學圖書館傳出偷拍案後,館內讀書學生人心惶惶。王智勇攝
針對南華大學有女生被偷拍爆發警方吃案,律師鄭俊彥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或錄影等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構成要件「無故」為前提。在圖書館偷拍女大生,有沒有拍到隱私部位,是由法官和檢察官來認定,無論如何警方都要先受理報案,並開立三聯單給報案人。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耕心療癒診所院長林耕新說,特別喜歡拍人體某個部位,例如男大生「對腿特別有興趣」,屬於特殊偏好,但偷拍行為是偏差行徑,更干擾他人、非常不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應重新學習性平觀念。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痛批,被害人都到派出所報案,不懂警方是憑哪一條法律說要學校才能報案?這根本就是想吃案。或許警察認為性騷是小事,「又沒少塊肉」幹嘛要報案;她甚至遇過警察語帶威脅對家長說:「不擔心小孩將來受影響?」暗示受害者隱忍一下就沒事,這是過時「貞操觀念」,警察都沒上過性平課程嗎?真的很荒謬。
另方面,她建議學校如果知道被害人想提告,也應該協助照顧學生。至於偷拍學生上過性平課程但還是再犯,建議校方要更深入了解學生心態,提供更專業的輔導。■記者王智勇、涂建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