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家求償千萬 胡睿兒判賠62萬

出版時間 2020/10/28

【丁牧群/台北報導】饒舌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夜店撿屍被判刑2年,今年7月入監服刑,但還有官司纏身。前東家東聲唱片控告他與樂團搭檔楊琳違約終止演藝契約,除各求償千萬元,還須吐還成名曲《癡情玫瑰花》在YouTube的分潤收益124萬餘元。高等法院認為,胡、楊雖未違約,但分潤收益歸前東家所有,昨判2人要返還東聲各62萬餘元。可再上訴。

這起違約官司起因胡睿兒(本名胡睿楷)與楊琳(本名賴以琳)原先和東聲唱片負責人、知名唱片製作人徐嘉良簽約,以Under Lover團名出道,並已發行首張專輯《LOVER》,但2016年2人以東聲唱片沒有依約定期提供收入報表及支付版稅等理由,寄存證信函通知東聲片面解約。東聲認為自己沒有違約,反控胡、楊2人合約未到期逕自解約落跑,提告各求償1000萬元違約金。

東聲還主張,《LOVER》專輯中的《癡情玫瑰花》在YouTube創下1.1億次點閱的分潤收益124萬餘元,已被胡、楊2人均分,但這筆錢依約應該歸東聲所有,要求返還。

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為東聲確實有逾期未提出相關報表或結算版稅等情形,胡睿兒與楊琳終止演藝合約,於法有據,但依雙方合約,東聲享有著作財產權,也包括傳輸至YouTube等權利,因此去年判胡、楊2人雖未違約,但須將各自拿走的分潤收益62萬餘元還給東聲。再上訴後,高院維持前審見解,昨仍判2人要賠償各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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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刑的藝人胡睿兒,昨被判要返還前東家62萬餘元。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