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終於落幕,但台東縣政府仍須扛起徐慶元之後歷任縣長的錯誤,以6.29億元買下美麗灣建築物彌補業者損失。台東縣長饒慶鈴昨天宣布將在明年夏天開放海水浴場供民眾使用,但不僅要如此,饒慶鈴還應該拆掉非法的美麗灣飯店等建物,才能徹底做到「還海於民」,並記取這起漠視環境生態的嚴重教訓。
回顧美麗灣案開發過程,就是賣座電影《海角七號》中感嘆「山也BOT,海也BOT」的一頁滄桑史。2004年台東縣長徐慶元發標「杉原海水浴場委外經營BOT案」,美麗灣公司得標的原定招商面積是6公頃,但因1公頃以下基地不須經過中央政府環評,該公司竟切割開發基地,以0.99公頃基地興建主建築,此後不斷擴充範圍並躲避中央環評,在飯店蓋好後才由地方政府重啟環評,就此種下今日之惡果。
而此案纏訟至今,16年來可說風波不斷。先是業者遭質疑未通過環評前即動工,200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業者須停工,當時台東縣長鄺麗貞並未要求業者停工,反而召開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環保團體則提告環評無效;到了2012年黃健庭縣長任內,法院認定環評審查不合法,但縣府仍附條件准許業者復工,還發給業者渡假村全區的建照、主體建物使用執照;直到2016年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此案爭議才算告一段落,剩下如何善後收尾而已。
台東縣府犯錯足為殷鑑
10月23日仲裁結果出爐後,表面上看起來,台東縣府爭到了「免賠償」的面子,彷彿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等歷任縣長都沒有過失;但台東縣府必須買回建物的6.29億元全是人民納稅公帑,如果不是歷任縣長一錯再錯,民眾又怎會被迫負擔這筆「退場費」社會成本?
進一步言,如果徐慶元任內就能防止業者規避中央環評,怎會有今日如此尾大不掉局面?如果鄺麗貞任內就能要求業者依法停工,業者怎會在多年後提出13億元天價賠償費?至於黃健庭雖是收拾爛攤子,但卻一拖再拖而徒增社會成本,這些錯誤都足以做為其他縣市首長的殷鑑。
黃健庭說,當業者提出解約仲裁時,就已註定「縣府、業者、人民三輸」的結局。黃健庭其實只說對了一半,縣府的確折損了公信力,業者也的確有實質損失,但這些都是咎由自取;人民被迫負擔6.29億元退場費固然是慘勝,長期抗爭的在地居民也犧牲了寶貴青春,但人民終究贏回了最重要的大海及沙灘。
饒慶鈴昨天率領縣府員工卸下美麗灣渡假村招牌,象徵此案正式結束。她宣布預計在明年夏天開放海水浴場,提供縣民及遊客安全戲水空間,後續也將規劃活動,創造在地及部落經濟效益,這些都是正確做法,只是台東縣府已晚做了16年。
還海於民遏止浮濫開發
而要真正做到「還海於民」,美麗灣非法建築物更應該拆得乾乾淨淨。這些非法建築物象徵了業者大鑽巧門、地方政府短視近利的難堪歷史,對於被迫長期進行抗爭的在地居民更是情何以堪。就實際利用而言,美麗灣飯店若不拆除,很可能成為另一座大型蚊子館,不但還要浪費公帑維護,其存在更只會讓「海岸第一排」繼續成為台東縣民與大海之間的障礙。讓這些違法的「海岸第一排」消失走入歷史,「山也BOT,海也BOT」的浮濫開發主義心態才會得到遏止,台東縣府也才能洗刷污名,重新展現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