搥頭打死1歲娃 保母判6年

出版時間 2020/10/27
■徐女當時曾抱受虐男童至醫院急救,昨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資料照片
■徐女當時曾抱受虐男童至醫院急救,昨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資料照片

【王吟芳/高雄報導】又傳保母虐童案件!高雄一名領有保母執照的徐姓女子,去年全天托育照顧一歲多男童時,只因男童不理會叫喚,竟暴走狂搧耳光並搥打頭頂,導致男童頭部撞地致死,到案還辯稱,停用抗憂鬱藥物才會情緒失控。橋頭地院認為,罹病不能做為卸責藉口,但考量徐女自首,昨依傷害致死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10月。

現年33歲的徐姓女子領有高雄市社會局核發的居家托育登記證,她去年3月接受一名在外縣市工作的母親委請,以全日托方式照顧一歲大男童,並談妥每月托育費2萬5500元,沒想到在照顧男童期間竟發生憾事。

判決指出,去年4月23日上午,徐女因為喊叫男童未獲理會,竟將男童帶到2樓浴室前連續5次毆打其臉頰,接著用左手將男童壓在膝蓋上,再搥打男童頭頂約10次,造成男童被打到臉朝下猛烈撞擊地板。

徐女發洩完情緒後,並沒有注意男童的身體狀況,直到隔天清晨5時上樓察看,才驚見男童已口吐白沫、嘴角流血、身體冰冷無反應,緊急抱起男童趕到旗山醫院就醫,但男童因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及寰枕關節脫位等傷勢嚴重,最後仍回天乏術。徐女因涉虐童,事後被警方查獲到案,並遭檢方以傷害致死罪起訴。

全案由橋頭地院審理,徐女坦承當時教訓男童的確下手過重,但她也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雖然已生了3個孩子,但想再懷孕而停藥才會情緒失控釀禍,希望法官能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為她減刑。

「沒這樣打自己小孩」 法院認定:差別對待

合議庭認為,被告既然知道憂鬱症可能導致情緒控制不佳,又為了懷孕停止服藥,就應該衡量自身狀況是否適合從事全日托的保母工作,而不是犯後以罹病做為卸責藉口。

合議庭也查出,徐女其中一個孩子年僅3歲,她應該知道照顧幼童所應付出的心力,但徐女應訊時卻說「我會打自己的小孩,但是很少,也不會用本案的方式打」,可見她身為人母,卻沒有付出相同的耐性和態度對待別人的小孩,反而出現差別對待。一審審酌認定,除了徐女自首之外,並無其他減刑事由,昨依傷害致死罪判她6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