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司機控「5年沒給過加班費」

出版時間 2020/10/26

【黃羿馨/新竹報導】新竹縣多名復康巴士司機向《蘋果》投訴,任職的全豪小客車租賃公司,承攬縣府復康巴士業務,公司要求司機超時工作,卻從不給加班費,員工反映後被嗆「老闆要資遣你!」對於員工指控,該公司不回應,竹縣勞工局已介入協調。

田姓司機指控,在全豪小客車租賃公司工作5年,每天實際工作超過9小時,公司從來沒有給過加班費,5年來至少積欠15萬元。陳姓司機也說,每個月才領2萬8千多元薪水,公司連3千多元的加班費都不肯給,真的很惡劣。

另一名王姓司機也控訴,不只平日,連例假、國定假日甚至過年,公司一樣不給加班費,當他們跟公司反映,公司一開始答應今年4月會處理,沒想到拖到現在,甚至放話要資遣那些要求加班費的員工。

田姓司機說,他原本在上一家標到復康巴士的公司上班,後來才轉到全豪,上一家不但給加班費,每趟接送還會給予實收金額5分之1回饋獎金,同樣業務,待遇卻大不同。

承辦復康巴士業務的新竹縣社會處表示,該單位主要監督全豪業務執行狀況,該公司營運正常,顧及縣民交通接送服務需求,仍會依契約合作,但會不定期稽核,本月29日也會聘僱委員進行業務評鑑。

新竹縣勞工處表示,目前已接獲員工檢舉,將針對資方進行勞動檢查,如果僱主延長工時卻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將依《勞基法》裁罰2萬至100萬元;超時工作部分也是裁罰2萬至100萬元,兩者分開計罰。

勞工處指出,《勞基法》規定法定工時為1個月46小時,休息日與例假日出勤都要按照級距給予加班費,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協議休息日和例假日,就以周六、周日來計算。

■王姓司機指控工作超時,忙到只能在路邊吃便當,公司卻不給加班費。王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