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出爐 美麗灣 台東縣府6.29億買回

出版時間 2020/10/25

【古和純、王文傑/台東報導】爭議16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歷經環團及居民抗爭及法院多次判決復工無效,業者爭取仲裁退場,結果出爐,縣府不必支付12億元賠償,但仍須花6.29億元天價買回渡假村。縣長饒慶鈴昨宣告美麗灣爭議到此為止,不會再提訴訟。不過環團及居民痛斥離譜,認為此事件纏訟多年,不應轉嫁全國納稅人,花錢買回本來就不該蓋的渡假村。

對於仲裁結果,美麗灣有限公司林姓協理表示,公司內部還在討論,會再統一回應。

先動工再環評惹議 業者求償12億被駁回

台東縣府昨召開記者會,美麗灣一案根據前天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結果,該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

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府,仲裁庭採台東縣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對於仲裁結果,縣長饒慶鈴昨表示接受,縣府也不會提起民事訴訟。

饒慶鈴說,過去十幾年,美麗灣爭議已超越環境及經濟議題,演變為社會事件,各方論述造就現在的既成事實,「我希望所有問題到我為止」,美麗灣已是過去式。

縣府也提聲明,即起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再者台東沒有安全合法戲水場域,未來會配合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理念,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規劃,部分土地則交由部落認養。至於主建物,縣府會向各方請益,再綜合縣民、民意代表、學者、環保專家、文史工作者等意見,延續富山護漁區的成功經驗,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式。

爭議16年的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台東卑南鄉富山村杉原海邊,台東縣政府2004年12月以BOT案方式租給美麗灣公司,股東包括美麗信酒店集團、德安開發等,租約長達50年,原招商面積廣達6公頃,但當年資方在未經環評的情況下,就興建佔地1公頃的主建築,事後又提出6公頃的營運計劃,環團及當地原住民認為先動工再環評不符合程序,並提告縣府要求停工、重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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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歷經抗爭16年,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須花6.29億元買回。資料照片

環團與原住民認為,業者施工方式和工程廢土會傷害海洋生態,且該地土地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興建前業者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召開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

美麗灣渡假村動工後,2005至2007年間,環團及民眾在台東及台北多次進行抗爭,2008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判決停工,台東縣政府卻屢次補做環評來爭取復工,這些年來,數度遭法院判定環評及復工無效,直到201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業者眼見復工無望,決定交付仲裁。

這起事件也引發政治效應,原本被內定為監察院副院長的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在消息曝光後,遭反對者以美麗灣案予以抨擊,黯然退出監察院副院長提名。對於仲裁結果,黃昨也在臉書發文指,當初想依法接受美麗灣申請重做環評,創造既可維護環境又能提供就業機會的三贏場面,如今縣府要鉅額買回建物,不但沒有贏家,還得由全台東人來承擔,令人生氣又無奈。

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等環團,也發表聯合聲明,痛斥「一個違法應拆除的建築物,須由國庫6.29億元買回,這個離譜事件,不僅犧牲海岸環境及人民權益,更將財團業者的金錢損失,轉嫁全國納稅人來承擔。」但環團仍肯定饒慶鈴還海於民的大方向,也主張建物應拆除。

環團喊拆居民盼留 業者若不服可再訴訟

「反反反行動聯盟」發言人林淑玲認為,美麗灣在台灣成為發展觀光規避環評、破壞生態的負面教材,這些年環團在台北舉辦過多場座談會,討論如何漸進式拆除,也有人提議辦藝術展,或透過小旅行方式做環境教育,但她個人還是主張拆除。

對於已蓋好的渡假村,多數環團主張拆除,但當地民眾看法不同。富山漁業資源保護區主委陳世岳表示,拆除工程恐對生態造成二度污染,近來富山護漁區對台東海洋教育、漁業觀光小有成果,建物若能提供在地生態協會,進行海洋環境教育使用,也是不錯的方式。

曾告發台東縣府與美麗信集團違法的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表示,若建物本身建照有效,台東縣府可活化使用,盡量回歸自然,避免排放污水,也擔心拆除工程會破壞沿海美麗珊瑚礁,必須謹慎考量。

仲裁結果出爐後,依仲裁程序該仲裁判斷的效力已等同法院的確定判決,但業者若還是不服仲裁結果,後續仍可另向地方法院提撤銷仲裁判斷、確認仲裁協議不存在等民事訴訟,交由法院裁定。

■美麗灣擁有豐富的珊瑚礁生態,縣府昨正名為「杉原灣」。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