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女孩判賠48萬

出版時間 2020/10/21

【李奕緯/台北報導】職棒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成員李恩菲,擁有清純的臉孔與火辣高䠷的身材,雖然入團僅一年多,人氣已直追團內最紅的曲羿、琳妲等前輩。不過,李恩菲卻遭前東家品妍娛樂經紀公司以違約為由,提告求償108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恩菲確實違約,但她在品妍2年總收入僅約30萬元,考量百萬元求償過高恐危及生活,判她只需賠償48萬元。

品妍提告表示,他們是2016年與當時仍就讀大學的李恩菲(本名李庭瑀)簽訂專屬藝人合約,約定李女擔任品妍旗下藝人5年,合約至2021年到期,但李女2018年12月卻自行授權他人製作印有肖像的LINE貼圖,甚至擔任「17」直播主。品妍指控,發函要求李女改正,對方不僅置之不理,後續再接下交友軟體派愛族App廣告,參與NIVEA、可樂果等廣告試鏡,還自行加入樂天女孩啦啦隊,已嚴重違反雙方經紀約,決定依約求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加上律師費8萬元,合計108萬元。

不過,李恩菲抗辯指出,她原本的經紀人2018年間離職後,公司換了新的經紀人,但接手的經紀人不夠專業,也不熟悉她的形象。

前東家求償百萬 法院:會危及生活

李女控訴,她只不過拒絕接受可能破壞形象的通告2次,隨即遭品妍「冷凍」,讓她完全沒有工作通告。李女表示,因為難以維持生計,認為品妍已構成《民法》上委任契約得以解除的「信賴關係動搖」情形,2018年12月才會寄發存證信函向品妍表明終止經紀約,另謀發展。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李恩菲寄發的存證信函,並非是以「信賴關係動搖」為理由,而是指控經紀人沒有善盡責任、未提供任何專業規劃,但李女所稱遭「冷凍」全無工作並非事實。法官查出,品妍在2018年8月到9月,還曾幫李女安排洋芋片、內衣、汽車、電器、速食店,以及中國廠商等廣告演出試鏡,法官因此認為,李女離開品妍確屬違約。

不過法官考量,李恩菲簽約時,還是未滿20歲的大學生,且李女自稱簽約到聲明解約2年多總收入僅約30萬元,已提供品妍相當勞務,若照經紀約內容判賠100萬懲罰性賠償,恐超過她經濟能力,並危及其生活及發展,法官最後酌定懲罰性賠償金應為40萬元,加律師費共4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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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女孩」李恩菲遭前東家指控違約,法院判賠48萬元。翻攝李恩菲臉書

樂天女孩李恩菲小檔案

本名:李庭瑀

年齡:23歲

身高:166公分

體重:48公斤

興趣:攝影、跳舞、唱歌

現職:中華職棒樂天桃猿啦啦隊成員

學歷:華夏科技大學化妝品應用系畢業

資料來源:李恩菲粉絲專頁、《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