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台北報導】桃園男子陳登科前年殺害拒分產給他的妻子簡女,還狠心分屍割下妻子臟器冰在冰箱,其他屍塊則撒上石灰後藏家裡,後來女兒驚見裝有母親頭顱的麻布袋嚇得報案。陳男的兒子要求判父親「最嚴厲之刑」,一審原判陳男死刑,但高院昨以陳男曾認錯且年近70歲,判無期徒刑足讓他終生與社會隔離,改判無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狠心殺妻的陳登科(69歲)和結褵29年的簡姓妻子2016年4月離婚時,簡女答應分一半財產給陳男,但直到2017年8月2人登記復婚,簡女都沒履行協議,陳男為此提告索討。
2018年5月25日上午,陳男打電話叫簡女到他租屋處談判分產,簡女到場仍拒絕分產,陳男憤而拿料理刀揮砍簡女頭部再摀住其口鼻,簡女當場慘死。陳男再將屍體拖進浴室將其分屍7大塊,裝袋撒石灰防臭後藏在家裡,他另殘忍割取簡女五臟器官放進冰箱冰存。
被起訴後全盤翻供 辯是「木頭阿姨」殺人
當晚女兒聯繫不上母親遂到父親租屋處找人,在浴室驚見滿地血跡,但陳男推稱是自己持刀自殘所致,女兒覺得有異,隔天趁父親不在家進屋察看,發現1個染血的白色麻布袋,她不敢打開急忙提到派出所求助,拆開赫見母親頭顱,才揭發這件慘案。
陳男起初認錯,自白「持刀往她(簡女)肚子刺進去,她就軟趴趴往生了」,但被起訴後全盤翻供,辯稱是「木頭阿姨」殺人分屍。一審認定陳男為錢殺妻分屍,光揮砍頭部就有7刀、深可見骨,代表殺意堅決、心狠手辣,犯行令人髮指。一審考量陳男子女要求「科處最嚴厲之刑,才有辦法開始治療心中的傷害」,因此認為陳男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依殺人罪判他死刑、損壞屍體罪判5年,合併應執行死刑。
陳男上訴強調:「我堅持我無罪!」律師則指陳男年近70歲,入獄可能等不到假釋;陳男的兒子仍要求判父「最嚴厲之刑」、給母親一個公平正義。高院認為,陳男精神鑑定報告結論與其出庭表現,都未達減刑或停止審判條件,但陳男曾認錯、又無前科或家暴紀錄,更重要的是他年近70歲,判無期徒刑足以讓他終生與世隔絕,昨將他所犯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損壞屍體罪仍判5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