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未盡保護責任 最高可罰30萬元

出版時間 2020/09/26
■2名受害女員工昨出面揭發職場性騷擾案。侯世駿攝
■2名受害女員工昨出面揭發職場性騷擾案。侯世駿攝

職場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主有防治性騷擾的責任,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程序,若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可罰10萬到50萬元。

根據勞動部今年3月公布的調查,國內女性受僱者在最近1年內於職場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達4%,男性也有1%曾遇到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指出,勞工若遭遇職場性騷擾,可蒐集證據向所屬單位或企業內申訴管道如性平會投訴,若公司不處理,也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訴。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施貞夙說,該局先前未收到有關康華飯店性騷擾申訴,如當事人願提供資料,該局將進行查察;從已知訊息來看,員工若遇到性騷,僱主應善盡保護責任,但目前看來僱主無立即有效措施,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至30萬元罰鍰;另根據被害人陳訴,事發後公司有調動受害人職務情形,也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罰2萬到30萬元,建議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訴。■生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