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慧、林媛玲/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本周一晚間公車暴衝上行人道致1死1傷,肇事司機有吸毒反應。昨北市公運處重罰三重客運18.9萬元,業者指司機昨已離職。雙鐵、計程車現皆規定駕駛吸毒就廢照或廢證,但客運、公車並無規定,交通部長林佳龍昨表示會檢討法令。
北市公運處昨依《公路法》處分三重客運18.9萬元,針對駕駛尿液篩檢,將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三重客運總經理李建文回應,駕駛昨已離職,現最重要是善後。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程車駕駛若吸毒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會廢止執業登記。交通部去年也推動「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修法,增訂駕駛如施用毒品應廢止駕駛執照。
但客運、公車及遊覽車並無相關規定,現僅能依行政院「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要求業者每半年至少抽檢駕駛1次,發現吸毒可要求停止勤務;駕駛路上行駛或肇事遭警方攔檢發現吸毒,則比照一般用路人開罰或吊照。
林佳龍表示,計程車和鐵路駕駛吸毒就廢照,客運、公車和遊覽車規定不明確,會檢討法令、研議規定。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客運、公車駕駛比照一般駕駛人,開車被查獲有吸毒就可罰,也可吊銷駕照;另《公路法》規定,客運公司須執行駕駛毒品檢測,若發現吸毒就可停止派任,會評估若該客運為檢測駕駛吸毒的累犯,是否更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