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中心/採訪報導】《蘋果》獨家取得一段影片,顯示一艘台灣遠洋漁船,涉嫌獵殺保育類動物海豚,有些屍首完整,血跡斑斑躺在甲板,有的已遭開膛剖肚,畫面怵目驚心。漁業署昨回應,該漁船「漁群166號」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函送檢調調查,若違法將另依《遠洋漁業條例》處分。
過去這類案件,多由於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這是近10年來第一起移送法辦的案子。該影片是由環團「環境正義基金會」提供,《蘋果》進一步透過印尼翻譯,以網路視訊訪談拍攝影片的漁工凱文(化名)。
凱文說,影片是去年8月於「漁群166號」(YU CHUN NO.166)拍下,地點是西太平洋;拍攝時僅有5隻海豚身體完整,其餘皆被切塊裝進70個袋子,每袋約50公斤,換算達3500公斤。
「漁船獵殺海豚,是為了把牠當魚餌。」他說,跟其他魚餌相比,海豚肉引誘鯊魚的效果很好,且船東可省錢。他還指證,海豚更被船長煮來吃,「船長說,吃海豚對皮膚好。」
沒用掉的全丟海裡 「船長知道是違法」
「5個月內,我們捕抓了超過100隻海豚。我覺得很罪惡,但我沒有選擇,因為是船長下令的。」凱文回憶,漁船返回台灣途中,船長下令把沒用掉的海豚肉全丟進海裡,因為船長擔心被逮捕,「他(船長)知道這是被禁止的。」
為釐清其說法是否屬實,《蘋果》南下前往該船設籍地小琉球展開調查。記者登上「漁群166號」探查比對,發現船上空間配置、行走動線等,都跟影片相符,其中一些細節處更是一模一樣。
例如,凱文影片中辨識度最大的特徵,是船身塗有一個「興」字及彩繪,而記者走訪現場,也在船上看見「興」字及彩繪。另外,在甲板側邊有個水管接頭處,而2根水管的交錯方式,也跟影片中相同。
中華鯨豚協會常務理事余欣怡查看影片,並以生物特徵判斷,確認被獵捕的是「真海豚」(Delphinus delphis)。他說,鯨豚是海洋食物鏈中高層的掠食者,如果大量消失,會導致中層掠食者暴增及生態失衡。
據行政院海委會「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真海豚」被列為第二級保育類動物,屬「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說,海豚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任意宰殺,此事若屬實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可處6月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蘋果》在報導出版前致電該船船長施進興,詢問是否指示捕撈海豚,他連忙否認「沒有,沒有啦!」就掛上電話。記者再次致電,他就不再接聽。
台灣漁船抓海豚餵鯊魚,為的是割取鯊魚最富經濟價值的魚鰭,也就是有錢人口中的「魚翅」。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去年統計,台漁船平均每年捕撈3.3萬噸鯊魚鰭,排名全球第7,堪稱「魚翅大國」。這次台灣漁船再爆出非法捕撈,也讓遠洋漁業問題,再次浮上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