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痛擊40下砸爛臉 女殺閨蜜判無期

出版時間 2020/09/16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通霄白沙屯海堤去年10月發生殺人棄屍,苗栗地院昨以被告李宛蓁跟死者唐女皆從事二胎貸款,兩人是朋友,因協商債務起殺機,李持鐵鎚在海邊襲擊唐女猛敲40多下砸碎頭臉部致死,事後盜領唐婦8萬多元存款,法官認定李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被告李宛蓁(42歲、在押)跟死者唐女(52歲)均從事民間「放二胎」貸款業務,唐因向李女追討200萬元債務,李以拜拜求平安理由,相約通霄白沙屯拱天宮上香,去年10月2日李女開車載唐到苗栗,凌晨2時載往白沙屯海堤。

法官說,清晨5時雙方協商債務破裂,李女返車上取出鐵鎚,在海堤後方襲擊唐頭部及顏面40多下,致唐倒地。檢警調查,李女再將她拖行到海灘,任由唐女斷氣。當天民眾發現女屍報警,警查出可疑車輛凌晨停防汛道路等,另轄區警方凌晨也曾盤查該車及李女、唐女;警逮捕李女。

李女坦承多次以鐵鎚攻擊唐頭部,辯稱不是故意要殺唐,稱唐被海浪捲走溺死,經鑑驗死者傷勢集中頭部及顏面,致顱骨、顏面外傷及骨折,多處挫裂傷併大量出血,因出血性休克致死,死因非溺斃,李女持鐵鎚從後襲擊,惡性重大。另李行兇後盜領唐存款共8萬7000元。李女稱患憂鬱症及精神分裂盼減刑,法院經鑑定李女精神狀況不影響辨識行為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