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醫用口罩 下周四起鋼印標MIT及MD

出版時間 2020/09/11

【黃仲丘、林巧雁╱台北報導】陸續爆發不肖業者進口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國產醫用口罩販售,衛福部、經濟部昨公布國產、進口口罩管理新制,下周四起國內產製的平面式醫用口罩要標示MD、Made In Taiwan鋼印字樣;下周三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都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訂定「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下周四起國內產製的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須於口罩本體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Medical Device醫用)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違者可依《藥事法》開罰3萬元至200萬元。

 MD Made In Taiwan
■下周四起國內產製的平面式醫用口罩,要標示MD、Made In Taiwan鋼印字樣。 資料照片

下周三前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若無法做到上述標示,12月17日前須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通過才能販賣,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研究員王兆儀說,衛生局都能辨識驗章,民眾該如何辨識尚待討論。另鋼印標示新制排除N95口罩及專供外銷的醫用口罩,王解釋因N95口罩多為無法打印的立體口罩。

經濟部指出,下周三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都要先至國貿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申請輸入許可,資料填寫完整、不用檢附文件,系統會自動核發;且要留意自海關放行日起,須每周一上該系統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另提醒,國產或進口的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違者須限期改正,另可開罰2萬元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