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採購20艘海龍高性能快艇,2軍官護航廠商浮報1億多元遭起訴。資料照片
【張沛森、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陸軍司令部2007年間採購20艘兩棲作戰快艇,先造一艘原型艇,測試通過後再續購19艘,未料原型艇無法達到高性能快艇要求,且造價不到2000萬元,後續19艘的價格竟每艘高達2663萬餘元,檢調追查出黃姓廠商用低價搶標再以小綁大,2名國軍軍官涉嫌護航廠商完成驗收、浮報不實造價達1億多元,桃園地檢署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將3人起訴。
桃檢調查,國防部為補充兩棲作戰用艦需求提出軍事採購案,計劃籌購高性能快艇20艘,由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承辦,時任軍情處賴姓情參官(55歲)先在2007年間辦理第一艘快艇(海龍4601)採購案招標公告及訂定後續擴充條款的招標文件,並將該案函報由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
2007年7月間,龍德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71歲)以低於2300萬元底價的1972萬元取得原型艇標案,隔年測試時賴姓情參官明知原型艇不符合載重需求,逕自通過驗收,之後配合更改原型艇載重規格為後續19艘快艇採購案的規格,再把採購金額提高為每艘2696萬餘元,送交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
軍備局採購中心前蔡姓採購官(55歲)明知有問題,卻配合製作不實底價表,再以議價方式以每艘2663萬餘元、共5億600萬元,讓龍德造船建造19艘快艇。後經陸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實際操作,發現原型艇滿載油量就無法滿載人員、武器,不符合高性能快艇作戰需求,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據報追查後函送桃檢偵辦。
桃檢認為,賴、蔡2軍官涉嫌勾結廠商,共同舞弊浮報1億多元,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購辦公用器材浮報價額罪嫌等將賴等3人提起公訴。陸軍司令部指出,該艇配賦各防區所屬單位使用迄今計11年,期間實施戰演訓任務,均可滿足當前任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