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立法不到3個月,港警已連續不斷抓人,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副主席、綽號「快必」的譚得志昨天在家中突然被多名國安處人員破門拘捕,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及民間的不滿。雖然警方未引用國安法,但法律界砲轟以數十年來未提告的「古法」逮捕譚得志,是製造寒蟬效應,徹頭徹尾以言入罪和文字獄,牴觸人權和言論自由。
多名便衣國安處人員昨到譚得志的住所將他逮捕,其臉書隨即發布:「9月6日沒了選舉日,變國安處上門拘捕日!」目擊鄰居稱自己在睡夢中被吵醒,看見一群身穿黑色背心的警員,與譚在樓梯口爭執,不久就有警員用鐵橇撬開譚家大門,之後譚被反銬雙手帶回警署。
香港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稱,譚得志於6月底至8月期間在不同地區的馬路設點進行直播,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憎惡及藐視政府。李稱,這次逮捕並非引用國安法,但承認最初是以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調查,但經蒐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改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記者追問譚發表過哪些煽動文字?李桂華未正面回答。
這條「煽動意圖罪」始於1938年,但至今從沒被引用於起訴。《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條對煽動意圖的定義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第10條是指任何人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可判罰約1.9萬元台幣及2年徒刑。
人民力量昨發聲明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認為此舉扼殺言論自由、任意操弄法例打壓異己,形容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瘋狂地步。昨天原本是立法會選舉日,警方卻高調拘捕抗爭者,是極權政府慣用伎倆,讓市民不敢發聲。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怒斥,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布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