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大逆轉!弒母剁頭竟因吸毒判無罪!梁姓逆子前年在桃園住處持開山刀追砍母親37刀,還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下社區中庭,一審原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梁男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根據梁男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他因吸食安非他命等多項毒品,案發時正處於毒品作用最強的期間,導致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的規定,昨改判梁男無罪當庭釋放,還罕見將梁男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呼籲,勿因個案判決,就為所欲為。
原被收押在看守所的梁男昨被提解出庭聽判,他聽到當庭獲釋時,整個人抖了一下,似乎很激動。高院認為,梁男既因欠缺行為能力而殺人就應接受治療,桃園市衛生局昨派員到高院辦妥責付手續後,高院書記官長邱忠義提醒梁男:「好好配合衛生局的安排」,梁男點頭說:「是!是!」隨即走出高院,大批記者圍著他問:「以後還會吸毒嗎?」梁男擺擺手,沒有回應。
砍37刀把頭顱丟中庭 辯全都不記得
梁男的判決出爐後,一度引發社會恐慌,社區住戶擔憂:「放回來又做壞事怎麼辦?要是又殺人呢?」直到昨天傍晚,桃園地檢署查出梁男另犯一起傷害友人案,去年遭判拘役55天確定,檢方隨即到衛生局押人,再將梁男發監執行,才讓其他住戶稍微安心。
這件弒母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晚上6時許,梁男(34歲)在桃園市住處拿開山刀猛砍66歲母親,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被砍27刀後休克死亡,但梁男凶性未消又剁斷母親頭顱及左手腕,將頭顱與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物從自家12樓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內。
當晚7時許,鄰居經過中庭被地上血跡和梁母頭顱嚇壞而報警,警方破門進入梁家,赫見梁母的屍身,梁男一度與警察對峙拒捕,被帶回警局後才供稱,案發前2、3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殺鐵路警也用同法條 判無罪引譁然
一審根據桃園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認定梁男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精神障礙,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考量家屬求情希望不要判死刑,去年9月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由審判長陳筱珮、羅郁婷、陳玉雲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發現,梁男長期施用多種毒品,案發前有吸食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因此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替梁男做精神鑑定。
鑑定結果認為,卡西酮類毒品相較於傳統神經性、興奮性毒品,更易誘發濫用多種毒品者產生急性精神病症,產生躁動、暴力及幻覺,梁男犯案時,正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的期間,導致梁男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此外合議庭審酌梁男當時與警察對峙時,言行舉止及思緒混亂,認為他當下應處於脫離現實狀況,因此援引《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者,不罰」,判梁男無罪。可上訴。台灣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盡速提出上訴。
由於今年4月底嘉義地院也曾援引《刑法》第19條第1項,將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男判無罪,當時合議庭也認為,鄭男犯案當下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此讓他50萬元交保,判決一出引發各界恐慌,擔心鄭男危害社會治安,經檢方多次抗告後,法官才改裁定收押。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呼籲大眾,千萬不要因為個案判決,就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就能為所欲為、犯罪不用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