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法 戰爭可限電

出版時間 2020/08/18
■3年前大潭電廠人為意外,造成815全台大停電。 資料照片
■3年前大潭電廠人為意外,造成815全台大停電。 資料照片

【陳慜蔚、萬千華/台北報導】美中角力台灣屢成焦點,加上國際情勢變化快速,政府再度「超前部署」,經濟部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4條之1修正草案,新增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啟動緊急限電措施。

為預先因應並妥善調節電力供應,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於1995年3月1日訂定發布「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於2006年12月29日,此為近14年來首度修正。

經濟部說明,現行規定主要是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對於重大因素所導致的電力供應嚴重不足,尚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在現行法規下,如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導致的電源嚴重不足,無明確對應規範,因此經濟部想進行修正。

最近一次較為大家所關注的大規模停電事件,是在2017年「815全台大停電」,當時桃園大潭電廠因中油承攬商更換計量站控制系統的電源供應器時誤觸,導致電廠6部機組跳機,進而造成全台17縣市大規模停電,停電戶數達838萬戶。

儘管當時為確保供需,政府立即執行緊急分區輪流停電,但由於「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主要為計劃性限電,因此815事件當天無法依據此辦法限制用電。在815事件後,雖各界有許多相關討論,亦有修法的聲音,不過最後都未進行具體修訂。

專家:公開承認缺電 「沒有電力怎麼打仗」

根據現行制度,是在電源不足時實施計劃性限電,由台電每天根據實際供電及用電狀況計算「預估尖峰備轉容量率」,按照不同備轉容量率亮出不同供電燈號,進一步決定是否限電。但突發事件發生,緊急限電措施決策因素複雜,因此明訂中央主管機關預期發生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時,得實施緊急限制用電。

中央大學講座教授梁啟源認為,政府修改辦法等同公開承認「以後會有缺電危機」,不如政府一直強調的供電無虞,不然就是和國家安全有關,因應兩岸緊張所需。他表示,政府有風險意識是件好事,但與其思考如何限電,何不花心力解決潛在缺電危機。

梁啟源指出,台灣缺電危機就在於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預計透過天然氣和再生能源替代現有核能,但天然氣儲槽存量周轉率只有13天,夏季7天,實際存量恐僅4天,「不只是颱風的問題,如果(兩岸局勢緊張),出現封鎖,所有的設備都要吃電,沒有電力怎麼打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