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圓映(小圖)以心靈導師為名吸金,住處搜出4億現金,被判10年。資料照片
昨更二審宣判,包括受害者和黃圓映的支持者到庭聆判。受害人表示,很高興可以拿回損失;黃的支持者則代為辯解,「她(黃圓映)有在做事,不要亂說!」
60歲的黃圓映是2003年接手心靈道場後,自稱「太仁心靈導師」,雖然跟著前任負責人的經營方式,宣稱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道親收費,再支付利息,但投資單位提高為每一筆100萬元。
豈料黃女拿到款項後,竟以親友名義買豪宅、名車或投資股票,造成投資人血本無歸,欲哭無淚。檢調獲報搜索將黃女查獲到案,還在她住處搜出現金、存款,合計查扣不法款項24億元,初估8千多人受害,非法吸金更高達198億餘元。
全案經法院審理時,黃圓映歷審被依違反《銀行法》判11年或12年刑期,高院更二審昨改判她10年刑期,同時宣告沒收查扣的24億餘元財產,發還給被害人。另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共同犯罪,各被判8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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