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權閱卷 聲押庭耗3晝夜

出版時間 2020/08/04
被告因聲押庭審理跨3天不能盥洗,立委陳超明家屬為他送換洗衣物。胡瑞麒攝
被告因聲押庭審理跨3天不能盥洗,立委陳超明家屬為他送換洗衣物。胡瑞麒攝

民眾普遍認知檢警共用24小時逮人查案,但這次立委收賄案,從檢方上周五逮人開始算,竟需花5天才等到羈押與否結果,律師丁昱仁解釋,檢警共用24小時指的是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羈押必要時,需自拘提、逮捕當下計算,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至於法院的羈押庭則未限時。
林宗穎解釋,過去被告遭聲押後沒有閱卷的權利,直到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涉貪被押後,她認為制度不合理聲請釋憲成功,進而促成《刑事訴訟法》修正,賦予遭聲押被告的閱卷權,並禁止於深夜11時後開聲押庭。
林表示,新制上路後,檢方分卷,律師閱卷、影印卷證,接著法官和律師看卷、消化案情都要時間,再加上此案被告人數眾多,才導致法院得花53小時才做出結果。
記者郭芷余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