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見面 影城狼蹂躪15歲女 炫耀「不缺可發生關係的少女」判8月不得緩刑

出版時間 2020/07/27
廖男第一次與少女見面,就到美麗華影城(圖)廁所發生性關係。資料照片
廖男第一次與少女見面,就到美麗華影城(圖)廁所發生性關係。資料照片

這名廖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網路交友軟體「探探」尋找犯案目標,因而認識15歲的被害少女。同月17日,廖男約少女第一次見面,選在大直美麗華百樂園,當天傍晚就把少女帶到美麗華7樓的影城無障礙廁所內愛撫下體得逞;同月29日,廖男又趁少女獨自在家機會,在少女住處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少女母親事後得知女兒遭廖男誘拐,憤而向警方報案,廖男也遭到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廖男坦承知道被害少女仍未成年,希望向被害人及其母親道歉,盼能和解,換取輕判緩刑免於入獄。

法官從廖男與少女IG對話截圖,驗傷單、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被害少女歷次指控及證述內容一致,廖男的自白也屬實。不過,法官發現,廖男雖然沒有前科,但他實際上從未向被害人母親道歉,也沒意願談和解,完全看不出他有彌補少女的誠意。
更離譜的是,法官查出廖男曾在IG對少女自誇,「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但是要了解的一點就是,我不會缺少可以發生關係的少女」、「所以我不太會避諱這個話題」、「反正又沒什麼不敢講的」。
法官批評,廖男不顧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竟為情慾而性交,造成少女身心陰影,決定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8月。法官也指出,從廖男與少女對話看出他性觀念開放,是否能藉由懲罰記取教訓仍有疑慮,因此不宣告緩刑,但全案可再上訴。
美麗華大直影城表示,影城內人來人往,要防範民眾在影城從事不法行為有其難度,但會特別要求員工,隨時注意顧客是否有異常舉動或行為,若得知顧客身體發生狀況,會立即協助到醫務室或打119送醫,如果顧客遭受性侵等不法行為,也會立刻幫忙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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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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