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夫曾任亞東醫院、台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祕書長,現任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他曾被控未盡照護義務害車禍傷患截肢,一度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定讞,纏訟逾10年,去年底才再審翻案成功,改判無罪確定。
鍾女(31歲)向《蘋果》爆料指,2017年3月她到醫美診所做臉頰埋線整形,術後傷口感染流膿,同年9月改到台大醫院找黃慧夫進行清創手術。住院第一晚,黃就私下到病床邊,宣稱手術健保若自費要花10萬元,但私下給他「紅包」3萬元就可搞定,鍾女信以為真,當天就提領3萬元給黃。
鍾女出院後,黃主動約她見面,鍾女認為黃醫術不錯答應一起吃飯,並接受黃建議,另進行補脂、修復等手術,鍾女說:「黃跟我要LINE還約我出去,起初以為只是追蹤病況,後來感覺就是在追求我」。
鍾女表示,後來她請黃幫她調整尖下巴、抽脂、補脂、隆鼻與塑造臥蠶等,包括第一次手術的3萬元紅包,前後付32萬元給黃,結果最後一次手術失敗,黃把她的鼻頭做歪、臥蠶補脂也補成大眼袋像沒睡飽。去年5月鍾女要求黃退費,黃僅願退12萬元,還傳訊稱「銀貨兩訖、兩不相欠」,鍾女秀出手機說:「這就是收紅包的鐵證,已交由檢方調查」。
鍾女稱:「醫師私下額外收費、追求女病患,相信我不是第一個,但希望到我為止,所以才鼓起勇氣揭發此事,當一個吹哨者,只希望不要再發生醫師私下額外收錢、追女病患的醜聞。」
但黃慧夫反駁,鍾女接受他3、4次手術,若不滿意怎會有後續手術?他與鍾女互有好感,他向鍾女傾吐身陷官司經濟壓力大,鍾女基於好友情誼及表達謝意「資助」他度過難關,後來友誼破裂,他為互不虧欠已還鍾女12萬元,「我與鍾女僅止於傾吐心事的好友,鍾女知道我已婚,會跟我交往嗎?」但鍾女痛批,「第一次住院根本不認識黃,怎可能資助他。」
律師林鳳秋指出,公立醫院醫師單純收受病患紅包,不會構成貪污或瀆職等罪,不過醫師收紅包仍違反醫學倫理及醫院內規,可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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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