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手機捉姦軟體 男遭重罰60.5萬

出版時間 2020/07/19
手機監控軟體可監控使用者的對話,常被拿來捉姦。資料照片
手機監控軟體可監控使用者的對話,常被拿來捉姦。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潘男先前因傷害致死等罪,服刑至2012年9月假釋出獄,2013年間他得知有種間諜軟體可安裝在智慧型手機監控使用者的語音通話、文字通訊甚至LINE對話、手機定位,他認為用此軟體來捉姦有商機,於是上網找到匿名賣家,以優惠價349美元(約1萬元台幣)一次購入5套。
潘男接著以每套台幣1萬餘元到5萬餘元價格,上網轉售這些手機監控軟體,並標榜提供當面解說與代安裝服務,免得購買者不會用。
後來因為台南、士林、新北與南投等地檢調機關,接獲遭監控者報案求助,2015年3月起檢調陸續在潘男新北、南投住處,查獲他從2013年10月到2015年3月,共賣出36套監控軟體給31人,得款合計109萬餘元。

潘男到案認罪,一審被依36個圖利供給工具便利他人竊錄等罪,合併判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潘男上訴二審不敢出庭,遞狀主張研發這個軟體的人比他壞,他賣軟體為了養家,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
二審查出,本案購買者多半是監控另一半或情人,也有父母買來監控子女。法官認為夫妻雖互負對婚姻忠貞義務,但不代表可任意窺視、竊聽另一半一舉一動,更不能以捉姦當成合理化的藉口,遑論還沒結婚的情侶更不能以此監控另一半,至於父母雖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同樣不能以竊錄方式全面監控日常生活。
二審指出,潘男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監控軟體幫助購買者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因此維持一審所判刑度。潘男上訴最高院,央求考量他獨力扶養有身心障礙的年邁父母,以及年幼子女,加上身有前科、謀職不易才鋌而走險,但最高院認為,潘男所犯36罪各被判刑3月或4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徒刑還可易科罰金,量刑沒違背公平正義,日前駁回他的上訴定讞。

.手機出現異常耗電,請電信人員檢修是否遭動手腳
.勿下載安裝不明軟體
.勿點選不明連結,以防被植入病毒
.勿破解原廠手機系統,防止監控軟體入侵
.設定開機及解鎖密碼,養成定期變更密碼習慣
.原廠釋出系統更新軟體,建議立刻更新
.勿將手機交由他人使用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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