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8月上路。資料照片
立院去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訂監察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長兼任主任委員。隨著監委人事同意權案過關,陳菊將兼任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紀惠容、王榮璋、葉大華、鴻義章、王幼玲、高涌誠、田秋堇等7位準監委也將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但攸關人權委員會運作所需的「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在立院委員會待審,未來人權委員會成立後,監院對人權委員會案件調查的協助,對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個人、私法人或私人團體不配合調查之罰鍰等規範,仍有待修法完備。
但監院表示,雖然《監察法》尚未完成修法,但人權委員會所需人員會調派院內同仁支援,業務方面會做沙盤推演,有些可做的可以先做,所需經費也沒有問題。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也曾說,配套修法未完成,人權委員會內部也可以開始運作,尊重新任監委,相關修法會在立院下會期再討論處理。
記者林麒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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