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正研擬草案,未來聘約人員可任有法定職稱職務。資料照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提到,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
政院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歷、經歷資格條件的聘約人員,在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有職稱的職務,此外並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根據草案說明,聘約人員指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照條例進用;聘約人員契約分一至五等,五等聘約人員須具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8年以上;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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