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目前只看到破壞地景的大巨蛋矗立在忠孝東路,和周遭更大量體的商業設施霸佔體育園區,曾幾何時,深怕BOT廠商賠錢的政府單位,把原來要公共建設標地變成附屬設施,造成只求廠商自償,卻不顧公共建設本質亂象出現。最早規劃方案大巨蛋其實是標準的正圓形場館,現況是為了在復興南路興建商業設施提高營收,只好把大巨蛋擠成馬桶型,沿一、三壘方向觀眾席減少。可行性階段總施工經費約180億元,巨蛋場館佔約80億元,包含文化園區附屬設施約100億元;可行性階段總施工經費自有資金比例是40%(約72億元)。
事實上,媒體報導遠雄集團申貸大巨蛋聯貸案總金額154億元,分為15年償還;遠雄對媒體說工程成本166億元以上,加上每年「養蛋」成本和費用6億元,以50年BOT期間來看,就要166億元(工程成本)+300億元(養蛋成本)=466億元。比照原規劃與現況,大巨蛋合約2056到期,完工後營運時間最多34年,加上高商業量體每年營收,營運階段遠雄出資可能性不高;至於施工階段(166億元)扣掉聯貸金額(154億元)才12億元,遠雄自有出資金額有到40%(約72億元)嗎?難怪不論柯市府如何要求,遠雄一路挺到今天還是繼續要施工及營運。反倒是台北市政府已經出資248億元購地,還不計籌備處人事管理成本,這是標準政府與市民大輸的進行中賽局。
整個大巨蛋BOT案最弔詭之處,就是施工階段投資越多,越需要投資回報,還博得投資公共建設美名,但遠雄大比例借巨蛋之名去興建他想賺錢的建築物,只是增加公部門想終止或買回的困難度,以人民的納稅錢和市政府土地去成就遠雄獲利,讓巨蛋BOT公益性蕩然無存,不妥適的量體還破壞台北這塊首善之區永續發展。大巨蛋BOT已變成貪婪、黑心的禁臠。
回過頭看英國二代民間融資PF2是民間融資提案(PFI)進階版。PF2有讓政府出資,但因為私部門財務不透明讓英國財政部卻步。不論PFI或是PF2,民間機構的財務透明度顯然是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關鍵議題。無獨有偶,大巨蛋BOT案從規劃到執行財務評估與計畫,亦欠缺專業審查與稽核機制,公部門行政機構對於整體方案的財務績效評估恐怕也是付之闕如。
「台北出奇蛋,自己會長大」,大巨蛋已成政策黑洞,全民都在看中央與地方是否有反省、修正錯誤政策的能力。目前BOT案最大問題就是財務計畫與資訊透明度不足,短期市府應該要求遠雄提出最新巨蛋工程執行財務狀況,釐清大眾疑慮。長期為了讓BOT真正走向民間、政府及廠商三贏,財政部應整合財務、工程及法律專家,好好梳理《促參法》執行偏差現況,進行修法,讓更多具有公益性公共建設能夠藉由BOT完成,才是全民之福。
土木技師、大地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