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消防員性侵 少女尋短17次含恨亡 報案被偷抄電話 落入狼爪「很想殺死對方」

出版時間 2020/07/03

檢警從2人對話紀錄、少女輔導紀錄、驗傷診斷書及和解書,認為陳男涉犯《兒權法》、《刑法》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昨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爆發後陳男已被調離現職,昨遭起訴,新竹縣消防局立即召開考績會,認為陳男違反受理案件紀律,也未主動呈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記小過1次,刑案部分則要等法院判決,再呈報公懲會依法懲戒。
陳男的同事私下表示,陳男是消防人員不是社工,見他頻繁開導少女,曾納悶「怎麼不把案子移給社工呢?」原來熱心的背後竟是打這樣的壞主意;另一名同事也認為,陳男私下和少女交往,完全不避嫌,太不應該了。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