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罪名大多得面臨3年至無期徒刑處分,其中所謂「勾結外國勢力」的量刑標準更高於其他三罪。四大罪涵蓋範圍極廣,勢剝奪港人言論自由,連外籍人士在港轉機或者搭乘國泰航空等港籍客機,都可能遭遇逮捕與「送中」對待。
港版國安法明言,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包括支援香港獨立,或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昨下午在香港銅鑼灣有一男子,因被警察搜出身上帶有一面寫上「香港獨立」的旗幟,遭港警以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為名拘捕。僅因身上帶有標語被捕,足見分裂國家罪涵蓋範圍之廣。而香港多個公民團體、大學學生會,不時舉行論壇討論香港前途問題,若內容牽涉「香港獨立」,或其他前途問題選項如「民族自決」等,也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
港版國安法列明,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推翻中共或港府機構,或者嚴重干擾該批機構履行職能,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港人參與遊行示威時,不時喊出「天滅中共」、「林鄭下台」等口號,這類口號屬顛覆國家政權,勢必被捕。此外,港人若選擇在稅務局靜坐、包圍警察總部等抗爭手段,很有可能被指為干擾政府機構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版國安法指,若為政治主張而組織或煽動他人破壞交通設施、干擾水電供應、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就等同恐怖活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去年港人在反送中示威期間,因多次和平遊行爭取訴求不果,選擇透過「和你塞」等方式阻止地鐵發車,或者破壞紅綠燈。這類抗爭手法,日後將一律當作恐怖活動處理。
港版國安法中提及,如有人與國際組織合作,要求各國制裁港府或中共、引起港人對當局憎恨、或阻撓港府立法,即違法國安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過去港人曾多次發起連署求向國際社會求援,要求懲治違反人權的港府與港警,這將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隨時遭逮。另外,港人若與其他關注香港人權的國際組織合作揭露港府暴行,也可能違法,徹底踐踏港人與國際組織為港人發聲的言論自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昨還稱,若有人主張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曾發生香港警察打死人事件,因官方認定此說法為「謠言」,太子站打死人的主張將令民眾憎惡港府與港警,此舉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