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夢成真 東廠駐港 逮人送中 破壞交通工具竟列恐攻 可囚終身

出版時間 2020/07/01
為港默哀
中國人大昨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大批港人在商場內發起默哀1分鐘行動。路透
為港默哀 中國人大昨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大批港人在商場內發起默哀1分鐘行動。路透

這份總計有66條條文,逾9500字的《港區國安法》,直到昨深夜11時許才由中國官媒新華社對外公告,港府雖同步透過新聞稿宣告法案刊憲並生效,但港府新聞稿中竟無權公布這份以港人為管轄主體的法律,彰顯中方「管轄權」的蠻橫程度令外界咋舌。

法案除確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大罪名外,所有罪名的最高刑罰都是無期徒刑,其中,若相關罪行涉及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將會從重處罰。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標準,為3年以上至無期徒刑,遠比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更重。
至於所謂的恐怖活動,法案竟然把「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或者「縱火」皆列為恐怖活動罪行,處3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此外,法案對所有在港人士、團體與組織都加以規範,包括不具香港籍的外國民眾,只要人在香港,就算是轉機過境都可能遭惡法壓頂。

而根據法案,不僅香港將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國更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中,法案第14條明令,港府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竟然明定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與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且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也不接受司法覆核,顯示香港國安部門所做的各種決定,香港司法部門竟然無權檢視,如同掌握「尚方寶劍」。
法案並規定香港警務處需設立維安部門,專門負責執行港版國安法,執法過程不但可任意擷取港人的通訊資料,更可進行祕密監察。至於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重大案件,或者「特別嚴重」的案件,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案件等三種情況,則將交由駐港國安公署進行蒐證,並全程「送中」審理。
至於在香港審理的國安案件,不但可以無需經陪審團審理,負責裁判的法官更得先獲得香港特首指定。且只要法官曾有任何不被中國當局認可的行為,其審理國安案件的資格將隨時被撤銷。而法案最後更強調,所有法律解釋權僅在中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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