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程宇(26歲)昨被押解出庭聆判,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後曾當庭燦笑,昨還押時被媒體問到「第二度逃死、要不要笑」,原本面無表情的程宇,抬頭看了媒體一眼,但沒作聲。
判決指出,有性侵、詐欺取財等多項前科的程宇,2016年12月14日約一名小模外拍,將女方帶到北市南港萬象大樓地下室假裝試穿服裝,卻強壓女模企圖硬上,幸因女模正值生理期且冷靜周旋,替程宇手淫完事才脫困,立刻報警驗傷。
程宇食髓知味,竟再偷走當時女友梁思惠的手機變賣,再用梁女臉書帳號約梁女閨密陳姓女模外拍,2017年3月1日他帶陳女再到萬象大樓地下室掐昏後就地性侵得逞。陳女醒來尖叫,程男發狠再掐昏陳女並緊勒陳女頸部與口鼻,拖行直到斷氣,最後棄屍現場。
程男帶走陳女財物逃離,用陳女手機不斷跟梁女瞎聊,製造陳女仍活著的假象,當晚刷陳女金融卡買車票陪梁女南下台中過夜,隔天陳女家人接到飯店通知拾獲陳女手機,緊急報警逮捕程男與梁女,隨後到命案現場尋獲陳女遺體,在陳女指甲與體內驗出程的DNA。
程男辯稱是梁女主謀性侵殺害陳女,他只是配合梁女,梁女當下百口莫辯,慘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關了4天才因梁母提出女兒不在場證明,檢方發現出錯趕緊釋放梁女。檢方求處程男死刑,一審時程男仍堅稱梁女是共犯,並稱「我只是不小心殺了她(陳女)」,一審認為程男非預謀殺人,「手段非特別殘暴」,僅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將程宇送交心理鑑定,確認他「若在高度外控以及監督的環境中,可減少侵害他人的機會,降低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合議庭考量程男是因陳女尖叫才臨時起意殺人,手段未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得判死程度,因此維持一審刑度,仍判程宇無期徒刑。可上訴。
●婚姻:離婚
●學歷:自稱藝專舞蹈系肄業
●犯行:
˙性侵陳姓女模後勒斃,二審判無期徒刑
˙性侵另名女模,二審判4年
˙盜刷陳女金融卡買高鐵票,二審判5月
˙侵占陳女手機、偷竊皮包錢及盜刷陳女金融卡住房未遂,判罰金1萬、6月不等
˙4度染指15歲國中少女,和解獲緩刑
˙盜刷周姓女友信用卡48萬元,判9月定讞
˙涉侵占友人手機及持偽卡至飯店白吃白住,二審分判8月、4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