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理「港版國安法」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經3天會期後昨上午閉幕。傍晚中國官媒新華社突發布草案的說明,詳細解說法案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法案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時,北京當局從行政、執法、檢控、審案到釋法等權力都牢牢掌握。但目前尚未知違法的刑罰規則,包括會否判死刑、是否由陪審團審理等。
在這份長達4800字的說明中,證實港版國安法將包含6個章節,總計66條條文,其中明令中國當局將在港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簡稱駐港國安公署)」,職能包括蒐集、分析、研判香港形勢與國家安全資訊,並將監督、指導、協調港府在維護國安上的職責履行,猶如「中國東廠」。
且因國安公署對港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有協調、合作與配合的權力,可讓港警與香港法院聽從指令行動,等同無須派駐祕密警察,直接下指令就可要求港警抓人、法院審案。此未來成立的駐港國安公署,也將是繼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後,第4個由中國中央派駐香港的機構。
新法為避免香港法院「不夠聽從北京指揮」,因此雖稱「除特定情形外,港府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變相明令在「特定情形」下,案件將交由中國管轄,且所謂「特定情形」未有任何定義或限制。暗示只要中國認定屬「特定情形」的國安案件,任何在港人士涉案就恐被「送中」。
至於在香港當地審理的國安案件,新法明令審案法官須由香港特首指定,等於破壞香港司法制度中,原由終審法官分案的「一國兩制」規則,更使香港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且等同讓審案法官被劃定在中國「輻射控制」範圍內。
此外,新法還要求港府須設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為香港特首,港府各部門官員也都是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負責配合駐港國安公署所指導監督的各種行動,並承擔「維護國安」主要責任。同時北京中央還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協助港府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此一由北京「空降」港府的人事安排,等同在香港的涉國安議題上,完全架空港特首。
這款給予「港人送中」、「中國東廠」合法地位的「港版國安法」法案說明一出,立即引爆香港與國際輿論。美國《紐約時報》引述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稱︰「(港版國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現巨大變化,讓中央可用從未想像的方式控制香港。」
香港公民黨昨也痛批新法等同是「北京將權力如利劍般直插香港行政和司法機關」,破壞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以國安為名打壓所有反對聲音,如同實施「國家恐怖主義」,強調北京做法「背棄《基本法》、背棄香港人」,呼籲港人「別無他法,一定要抗爭到底。」泛民主派議員郭家麒痛批新法規定由北京指派「國安顧問」進入港府部門,猶如「太上皇」。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也坦言,新法等同「人治」,且香港既有的司法獨立程序和准則都受到嚴重影響。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法案對香港法治造成較大衝擊,「會讓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機制失效,人權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評估,在港版國安法設立初期「打擊面必然會收得非常窄」,因此包括支聯會等過去在香港合法的政治團體,恐將遭遇新法迫害的危機。他坦言自己可能受到祕密審判、黑獄、電視認罪與酷刑,新法使「香港所有人權保護都將消失在空氣中。」他呼籲全世界與香港站在一起,敦促中國撤銷惡法。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昨表示,可能在新法上路後遭清算,但支聯會已作好準備面對最壞情況,籲港人別被惡法嚇怕。
我陸委會昨表示,我政府推出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就是因應中國強立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的變局,奉勸中國當局應理性省思,信守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承諾,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