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外國公司問責法」草案規定,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必須遵守與本國公司相同的審計標準與規定,也就是說該公司必須財務審計透明,其審計工作一樣須受到PCAOB的監督,並且提交文件證明它不屬於外國政府所有或控制。PCAOB若連續3年無法到幫上市公司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這家公司的證券將被禁止在美國交易。
事實上,對在美國上市中概股審計的質疑前幾年就開始了,可能也埋下這些中概股開始思考轉往其他地方上市的可能性。例如2018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PCAOB就曾向投資者提出示警,說明他們對中概股進行財務監督時所遇到的困難。
未來該法案正式通過後,中國若還堅持抗拒財務公開,在美國上市的249檔中企,市值1.2兆美金,佔美國股市3.3%,恐將被「集體退市」。由於直接退市的成本交高,期程也較不易掌握,轉往他地進行第二上市應該是可預期的。一般預料這將加速中企轉往香港掛牌,短期內也將推升香港在全球籌資市場的地位,但未來對香港發展將是一種負擔。因為港交所為了爭取這些在華爾街有信用陰影的貴客,不計毀譽給予相關豁免規定。
2018年2月23日港交所對上市規則做出重大修改,對阿里巴巴等在2017年12月15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提出若干豁免,以吸引它們到港作第二上市。這些特別豁免事項最受矚目的是「同股同權」原則,讓持股不高的人可透過董事會組織獲得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當年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原則,使得阿里巴巴放棄在港上市,轉往美國。現在為了迎接這些貴客,港交所不再堅持這些原則。
除此之外,這些貴客還可向港交所申請以下豁免包括:股權披露、股東權益保護、揭露公司最高薪前5人、向股東提供公司資料與允許關係人於上市前進行交易等。但香港能有今日金融中心地位,主要靠的就是公平與自由,給了這些新貴特權,雖有助港股一時之熱,卻不利後續的健全發展。也許有人會說,港交所這麼做是為了提供一個對創新公司較為友善的環境,但為什麼修改這些上市規則不是一體適用,而是限定貴客豁免呢?
今年初阿里巴巴希望能夠被納入「港股通」名單,這也引發其與中國股市的矛盾,因為一旦納入又不知從中國吸收多少資金活水。未來其他公司也循此模式,那將嚴重擠壓中國內地股市。5月底市場傳出港交所已核准京東及網易的第二上市申請,預料這些矛盾將再升高。
台灣金融研訓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