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溺殺母詐保 男更一審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20/06/19
王忠義被控帶母親(右)出遊先拍照再加工溺斃,昨更審仍判無罪。
翻攝畫面
王忠義被控帶母親(右)出遊先拍照再加工溺斃,昨更審仍判無罪。 翻攝畫面

王忠義昨聆判無奈表示:「檢察官若沒給我一個道歉,大眾還是會認為我殺人。」台中高分檢則表示,收到判決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這起逆倫弒親案情峰迴路轉。檢方指控,王忠義2014年5月先以鐵器重擊王父棄屍北港溪;同年10月又因積欠40多萬元卡債,替母親投保50萬元意外險後,將母親推入南投種瓜溪壓制溺斃。
一審根據王忠義自白且其供述與王母出血瘀痕相符,認定王弒母詐保,判他無期徒刑,但弒父證據不足判無罪。檢辯雙方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以被告自白受影響不予採信,且王母意外溺斃可能性極高,弒父弒母兩案皆判無罪。
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判王弒父無罪定讞,弒母發回更審詳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法醫鑑定無證據顯示王母曾被壓制入水,維持意外溺斃見解。
此外王忠義雖有卡債但已成銀行呆帳,且他打零工收入63萬元均存在父母和兒子戶頭,無須為詐保狠心弒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昨仍判王無罪,可再上訴。

王忠義昨親自出庭聆判,盼檢察官能向其道歉。鄧玉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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