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昨早續審《國歌法》,完成全體辯論後即表決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建制派議員邵家輝恫嚇民主派稱,如果對《國歌法》投反對票,「很擔心到你下次再回來選立法會、宣誓的時候,(現在反對國歌法)這個事情你要怎麼解釋。」
民主派開始以行動拖延會議,下午1時在建制派議員陸頌雄發言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及朱凱迪突衝向主席台,高喊「殺人政權、遺臭萬年」,朱投擲液體,陳則被保安擋下,2人被逐出議場。陳、朱向記者表示,所潑的是有機肥料,朱指行動是代港人表達意見,告知共產黨沒有資格管治中國和香港。
因會議廳瀰漫惡臭,下午4時許轉往會議室1,民主黨許智峰因潑臭水遭主席梁君彥驅離,梁即以擔心再有議員拖延為由,馬上三讀表決,在民主派斥「遺臭萬年」的罵聲中《國歌法》通過,12日生效。
民主派全體立法會議員發聲明,強烈譴責梁君彥淪極權打手,濫權為審議設限,強行表決《國歌法》,成為助紂為虐的傀儡附庸、自絕於民意。北京正強行制定港版國安法,但民主派堅信港人會更加團結抗爭,強權永遠無法取代真理。
據香港《國歌法》條文,任何人如意圖、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港幣(約19.3萬元台幣)及監禁3年。但何謂「侮辱」當局含糊不清,不只在球賽奏中共國歌時發出噓聲會被定罪,當局又說不能改動國歌內容與歌詞,因此在網路對中共國歌進行二次創作甚至評論都有可能入罪,變成中共與港府隨意箝制言論自由的陷阱。
對於在馬路上聽到中共國歌是否必須立正,港府說詞也模糊不清,一方面說只聽到國歌沒有立正並不違法,一方面反覆宣稱要視行為人的「意圖」,也就是認定該行為意圖侮辱中共國歌時照樣入罪。
更有甚者,除了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要奏唱國歌外,連中共建政酒會、主權移交酒會也要奏唱國歌,若有議員在這些場合有抗議行動,隨時掉進違法陷阱,成為中共拿來以「失格」(DQ)藉口除掉民主派議員的工具。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昨引述教協調查,指逾73%受訪會員反對立法,且條例中除「侮辱」定義模糊,教職員未必知道要如何處理,校內集會若有學生被控侮辱國歌,處理時必定嚴重影響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