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誰受益】紀惠容專欄:重啟婚姻腳本(紀惠容)

出版時間 2020/05/31
通姦除罪只是第一步,台灣社會要真正進步轉型,仍得靠教育、文化、言論自由持續辯證、對話與溝通。示意圖。設計畫面
通姦除罪只是第一步,台灣社會要真正進步轉型,仍得靠教育、文化、言論自由持續辯證、對話與溝通。示意圖。設計畫面

檢視我國通姦罪之立法沿革,說穿了,是為了維護夫權所設,以清代為例,丈夫可以納妾,但妻子不能和丈夫以外人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會遭到處罰,而「無夫姦」(與未婚女性發生性行為)也會受《刑法》處罰,這也只是為了保護未來丈夫的權利。
到了民國元年(1912年)、民國17年(1928年) 關於通姦罪之規定,僅針對「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加以處罰。反之,倘若為「有婦之夫」,則非處罰對象。即便到了民國24年(1935年)公布的第239 條文修正為,「有配偶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形式上有了男女平等處罰之概念,但將婚姻問題「刑法化」,並非為了維護婚姻制度,骨子裡是以「刑罰權」維護「對婚姻忠貞」的道德觀念。
當台灣不再以通姦罪「刑罰恐嚇式」的維護婚姻,國家不再介入婚姻忠貞的經營,台灣人的婚姻腳本應該可以重寫,就像小學生的自律,不需要恐嚇式的教鞭在旁邊鞭策。婚姻圓滿與否?如何撰寫婚姻腳本?本是婚姻雙方該經營、該負責的,它是私領域的事,不是國家公事,也不需要國家立法警戒。
倘若不幸婚姻破裂,有一方出軌,違反了婚姻契約,這個「情傷」腳本也將可以比較輕鬆撰寫,因為沒有通姦罪,受損一方將不必再花大錢、對簿公堂、進入冗長刑事訴訟、企圖以「刑罰權」將對方入罪,甚至演變成媒體的抓姦戲碼、八卦情節,而是把錢、把力氣省下來,重新思考、處理婚姻與孩子的關係,想想未來的路,或許可挽回婚姻。
說真的,婚姻裂痕,一旦走入刑事訴訟,兩敗俱傷,也從來沒有兩造走入刑事訴訟之後,還能維持婚姻的。
若裂痕太深了,直接走「民事」,請求精神賠償損失,或離婚贍養費的處理即可,獲得實際的賠償可能是最給力的手法,這樣的「情傷」腳本也將務實多了。何須定罪對方,拚個你死我活呢?

撰寫婚姻腳本原本就不容易,尤其傳統社會對女性在愛情、婚姻中腳色的刻板印象與定位,女性處於被壓迫、被要求的位子,為了讓婚姻腳本寫得更漂亮,或裂痕婚姻可以有重啟的機會,國家有必要在釋憲解套之後,進行更多說明與公民對話,同時檢視《民法》,給予更優渥的精神賠償、提升贍養費權益,讓權益受損一方在關了通姦罪之後,有了足夠的《民法》保障,民眾才能放心,重啟的生命腳本也將更踏實。
通姦除罪只是第一步,台灣社會要真正進步轉型,仍得靠教育、文化、言論自由持續辯證、對話與溝通。過去,司法系統怎麼樣也不願提通姦刑罰權的修法提案,總推說大部分民意反對,如今大法官釋憲成功,就該丟下包袱,趕快積極進行社會教育與公民對話,並嘗試突破過去死板的教宣方式。讓台灣重啟的婚姻腳本可以更美麗。

台灣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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