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於通姦罪廢除感到無比焦慮,認為廢除通姦罪是否代表國家鼓勵通姦行為?是否將使外遇行為更加猖狂?然而,從實務經驗來說,通姦罪恐怕承載了太多對於美滿婚姻的期待與有效遏止外遇的想像。
通姦罪的訴追過程從不足以維繫婚姻,只有加速崩解──許多配偶認為通姦罪可以綁住另一半,配偶當然可能因被提告刑事案件而感到害怕(畢竟很多人一生是沒上過法院的),但是我們也明知,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被管住或拾回,當我們試圖在法庭上公審、赤裸裸剝開另一半的隱私,或許,我們已失去了那個還聲稱愛著的人。
當反對方嘗試以「偷東西需要被處罰,偷人為何不用?」作為反對通姦罪廢除之理由,並強調配偶間擁有性專屬權時,恐怕已將配偶當成自己的所有物或附屬物品般對待,人與東西無法類比,婚姻更不是買斷的交易。更何況人們又如何能將另一半變心的風險,委由國家用刑事法律來幫忙維持及處理善後?
拿法律去修理感情,將配偶的性行為隱私揭開於公眾之前受審判,將壓垮最後的信任──此外,為了取得另一半通姦的證據,配偶委託徵信業者「抓猴」的例子不勝枚舉,卻往往以上百萬元的代價換來幾張傷心欲絕的光碟片,而這些昂貴的證據,在通姦罪案件中不但可能因非法取得而被排除使用,也往往會讓配偶背上妨害秘密、侵入住居等法定刑比通姦罪重的刑事犯罪。而當一方帶著國家賦予的權利帶著警察、徵信業者或親朋好友侵入另一半的隱私領域,拍攝他們與第三者的性行為並拿上法庭要求公審,除了讓一個人隱私受到嚴重侵害,更壓垮了配偶間最後的情份與信任。
未成年子女一出生即變成指控犯罪的證據──在思考配偶一方因為不忠誠給另一方帶來的傷害以及如何加以懲罰時,我們鮮少慮及因婚外性行為受胎所生的子女,他們的出生成為通姦罪的鐵證,相信大家對於第三者抱著孩子上法院的場景,並不陌生。
這些孩子出生後,其DNA被檢驗、使用,竟被寫在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宣示著他的生父母因著他的出生而觸犯《刑法》,這些孩子毫無選擇,他在一出生時,就變成證明他父母犯罪的證據,何其殘忍。
讓通姦罪的廢除作為對等、尊嚴的現代婚姻起點──通姦罪的存在可以說是國家鼓勵一種撕破臉、不好聚好散的分手制度,因為通姦罪對簿公堂的夫妻,雙方所付出的代價與情感上再一次的撕裂,甚至對於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傷害,都遠大於法律想要維護的道德抽象價值。我們關心的是婚姻毀壞後的重新建構,如果決定分開,是否能公平分配夫妻財產、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如果決定復合,國家有無提供足夠的婚姻諮商資源,讓兩個人從傷痛中重新學習信任。
沒有通姦罪的明天,婚姻不會崩解,而是作為一個起點,宣示婚姻中的兩個人,彼此對等、理性、去協商、創立家庭。從這個起點開始,我們更應該致力情感教育的實施,畢竟婚姻不是幸福的保證,背叛與分離確實讓人痛徹心扉,但少了刑事法律介入人民私領域感情所帶來的拉扯與傷害,讓婚姻回歸民法,好聚好散是可以期待的。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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