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踩雷 交通5怪法

出版時間 2020/05/30
小心踩雷 交通5怪法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轉彎、穿越斑馬線必須距離行人1個車道寬(約3公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北市去年取締1萬1420多件,有駕駛抱怨,警方根本是用目測或自由心證來開罰。
交通大隊表示,轉彎完全沒有停止的車輛,警方會直接進行取締,通常是以3個斑馬線枕木紋的距離計算,並非採自由心證。

北市統計,去年因行人闖紅燈肇事有56件,行人闖紅燈處300元罰鍰,車輛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罰1200元,有駕駛人抱怨,駕駛竟比違規行人罰得重。
交通大隊表示,法規規定在斑馬線應禮讓行人先行,車輛過斑馬線時不管是紅燈或綠燈,都應先注意是否有行人通過。

有駕駛抱怨,前方車輛煞車跟著停車,後方車輛撞上來,下車理論卻被警察開了妨礙交通罰單。經統計,去年北市交警共舉發16件,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交通大隊指出,法條規定車禍若當事人未受傷,應立即畫線拍照後迅速將車輛移至路旁,這是應遵守的標準作業程序,未遵守者就會開罰。

開車若以手持行動電話罰3千元,機車騎士罰1千元,使用免持聽筒就豁免,去年北市違規者達1萬7615件,有駕駛人抱怨,因路況不熟而拿手機找地圖導航,就被警察開罰。
交通大隊回應,駕駛手拿行動電話恐易發生事故,過去法規訂定就是如此,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汽車結合手機的功能越強大,法規該如何訂定或修正須由中央考量。

法規規定單車不可騎在人行道上,違者處300至600元罰款,但台北市區許多單車專用道卻又設置在人行道上,去年就有167件開罰。
交通大隊說,因路幅限制,部分單車專用道路段只能畫設在人行道上,雖屬人車共行,但單車仍須禮讓行人,以行人路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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