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台灣一隻獨角獸都孵不出來,東南亞卻已有10隻,印尼更佔4隻,績效如此懸殊,台灣如何成為新創企業首選的籌資地?
天使投資人在獨角獸籌資初期佔有相當比重,而當新創企業符合上市資格申請IPO時,天使投資人隨即退場,因此,為天使投資人提供更具誘因的稅賦優惠,無疑是檢討多元上市櫃方案的重要一環。
經濟部在2018年5月底增訂《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凡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在同一年度對同一公司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持有股份達2年者,可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可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該條例今年第一次適用。
由於獨角獸創業初期的營運變數極高,天使投資人挹注資金也承擔相對高的風險,《產創條例》規定持股須達2年,是否喪失規避風險的彈性調整;而減稅金額僅300萬元,也有再討論調整的空間,尤其在香港資金外逃的此時,是否應再一次機動性調整相關優惠,增強台灣吸金能力,有關單位宜滾動式檢討。
除獨角獸掛零外,國內本土企業申請上市櫃IPO的家數也急凍,2019年全年新上市家數僅19家,已遠低於前年的31家,今年第1季更只有1家。根據央行統計,去年企業發行股債等直接金融的比重降至17%,銀行放款等間接金融的比重反而上升至83%。
企業對發行股債籌資興趣缺缺,代表產業轉型不順,缺乏投資標的,甚至是出走赴海外掛牌,享受比台股更高的本益比,種種因素讓直接金融比重跌破2成,落後香港及新加坡的8成以上,直接金融比重直直落,和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台灣如何成為亞洲籌資中心?
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台灣的超額儲蓄率將由5年低點的12.45%彈升至13.55%,金額連續7年超過2兆元,顯示民間游資充沛,豐沛的資金是籌資中心的絕佳優勢,但政策導引不足,雖有寬鬆的資金環境,游資卻停留在收益率幾近於零的死水之中,資本市場逐年弱化,再不調整法規,優質新創事業不入國門,籌資中心恐又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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