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打壓制綁死豬結致死 自首並賠110萬和解 其情可憫 蕉農打死賊判3年

出版時間 2020/05/27

高雄高分院認為,香蕉栽種耗時費工,本案發生前楊男香蕉園多次遭竊,且竊賊未分辨是否成熟就將香蕉全部割下,讓楊男損失慘重,他因連日看顧香蕉園身心疲憊,案發時無法控制情緒毆打、綑綁鄭男致死,事後自首且與鄭男家屬以110萬元和解,已積極彌補損害,若量處法定最低刑度7年仍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減刑至3年。
2017年5月27日清晨,楊男母親在香蕉園發現竊賊身影,通知楊男火速到場,發現鄭男將割下的6弓香蕉搬上貨車,楊撿起地上木棍追打手持鐮刀的鄭男,將鄭壓制後再以塑膠繩將鄭雙手、雙腳以「死豬結」方式綑綁在身體前方。

楊曾發現鄭因毆打及綑綁致有身體發抖不適情形;上午10時許,楊逼問出曾與鄭共同行竊的潘姓男子,便將鄭留在園內,前往找潘,但潘否認犯行,楊再返回蕉園,與友人將身體虛弱的鄭帶上車再去找潘對質,潘再否認。鄭再被載回蕉園,迄中午12時40分許發現鄭已氣絕身亡,事後由被告知的楊父協助報警。
楊男坦承打人、綁人,但否認殺人或傷害致死等犯行,辯稱當時他將鄭綁後即未再打鄭;鄭過程中雖有身體不適,但他認為當時是鄭毒癮發作或裝病;強調當時是正當防衛。
法醫解剖後認為,鄭男死因包括施用毒品過量導致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姿勢性窒息,後2者應是遭楊男毆打及綑綁手腳造成,合議庭因此認定楊男觸犯妨害自由致死罪,但考量他一審時已與死者家屬以110萬元和解並給付完畢,鄭男家屬也願意原諒,加上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酌量減刑至3年。可再上訴。

蕉農楊健宏(圖)為護蕉失手打死偷蕉賊,他展示鄭男用來割蕉的鐮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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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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