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評石明謹送懲 當交警忙兼職 延宕公文

出版時間 2020/05/22

據移送公懲會的內容,石明謹(44歲)在近10年間,兼領體育台球評、賽事裁判、出席等費用,收入所得約達200萬元,其中2014年、2018年的世界盃足球賽事,石分別擔任40次、30次球評,合計收入約百萬元,各佔當年年薪的60%、40%;其餘的職業賽事轉播、節目出席費、車馬費等,也有約100多萬元入帳。
交大表示,石明謹遭民眾投訴,指他去年未在規定期限內,將交通事故處理案件上傳交大,清查後合計延宕14件公文,影響民眾權益而遭到行政懲處,並調離車禍事故專責小組。
其實早在2010年,石明謹就曾被民眾檢舉涉嫌違法兼職,當時他所屬的大安分局認為,石利用勤餘、無領固定薪水,也無利用警察職務營利,下班後當球評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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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昨照常上班,表示球評1年薪水頂多10來萬元,還不夠養家餬口。朱姵慈攝

但是今年萬華分局及交大接獲民眾陳情後,清查發現石明謹雖在勤餘、休假時執行兼職工作,每次任球評轉播賽事、上政論節目或出席活動,均未向服務機關報備獲准,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其相關業務、收入是否違反規定,因無法認定,遂調查相關事證後,移交由公懲會認定審查。
對於兼職一事遭移送公懲會,石明謹回應《蘋果》求證時坦承,2010年、2015年都因兼職問題被調查,但當時警政署跟所屬大安分局都說沒問題,「一件合法的事情不會是去2次就合法,去10次就違法」,將在被公懲會約談時表達意見。
昨石明謹在臉書發文指出,8年賺200萬是包括所有的稿費、當教練裁判及開會的車馬費等,也捐了91萬餘元給台灣足球發展協會,「不要講得我好像多愛錢」。昨午石照常到萬華分局交通分隊上班,表示球評薪水1年頂多10來萬,這些收入不能夠養家餬口,至於延宕公文這部分已被懲處了,「這跟我的球評工作沒有關係。」
石明謹說,任職滿25年有意願要退休,之後不只繼續當球評,因他有擔任足球裁判及教練的經歷,未來想要教小朋友踢球,現階段會請律師處理公懲會的相關後續事項。

◎婚姻:已婚
◎學歷: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14期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現職: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萬華交通分隊警員
◎證照:足球C級裁判證照
◎經歷:
•《足球主義》雜誌創辦人
•台灣足球發展協會榮譽理事長
•台北市政府足球發展會諮詢委員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2屆紀律委員會委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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