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型退場的關鍵在治理(戴伯芬)

出版時間 2020/05/16
嘉義縣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日前宣布今年起停招、停辦。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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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過去佛系的大學合併以及退場轉型機制,已經錯失了提前因應高教快速擴散的文憑疫情。不論是公、私立大學,在這場高教資源殊死戰中,一方面動用各種政治關係,爭取國家各類教育補助, 彌補生源短收的基本營運開支;另一方面,極力降低教學成本,減少行政與人事支出,但卻同時又在進行校地與校舍失控式擴張,甚至排擠最重要的教師人事支出,讓年輕教師淪為非典僱用、甚至無薪兼任教師。
教育生根與USR計畫方向很好,但並不能解決台灣高教過剩的問題。日、韓政府都已著手緊縮高教資源,台灣政府卻仍擴大高教預算來因應生源減少。公立大學是由國家預算支持,當然該由國家配合社會需求來統籌教育資源分配。然而,公立大學已形成台大、成大、清大、交大與陽明4大集團,目的是透過擴大聯合來壟斷教育資源,而非因應少子女化而精簡行政人事,4大集團與集團之外學校資源競奪態勢明顯,需要國家持續投入資源餵養,否則龐大的科層巨獸將排擠其他教育,甚至社福等公共預算。
1990年代高雄國際商業專科學校、景文科技大學爆發弊端,由教育部主動接管,但2010年之後轉型退場的學校不是成為財力雄厚的特定宗教用地,就是被某金融集團企業併吞為財團用地,喪失原本教育公共化意義。民國100年《私立學校法》增修第71條,容許私校轉型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但是少部分私校董事會宥於財力、經驗,無法於短時間投入更多資源轉型,反而覬覦文教用地與建物的殘值,盡可能以拖待變,待價而沽,希望可以爭取到退場的「誘因」。

私校屬於財團法人,依法其解散或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後,賸餘財產歸屬依捐助章程而定,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或團體。不過,部分私校董事會認為私校設立是彌補國家學校教育資源不足,因此是受政府委託興學,主張應有退場的誘因,容許董事會取回一定比例的土地。但是,不同私校土地來源有別,有些私校確實是創辦人集資購地興學,但也有不少私校土地是來自軍方徵用、地方政府撥用,或者是向台糖公司租借,退場的土地權屬不同,自然不能一概而論,更不用說私校獲土地與設備稅額的減免,以及向公眾募款興學,都難以規避退場的社會責任。
大學退場需要針對人力、設備建物以及土地進行全盤考量,應該交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專責組織處理,教育部負責訂定退場學校教師與學生的基本權益保障規範,並對維持教育用途的接收團體進行公共性評估;勞動部可擬定大專教師轉職與再就業專案計畫,協助人力活化;其他轉型事業分屬文化部與衛福部,須由不同部會依地方需求來考量。整個大學退場涉及文教用地的再利用,應由營建署在國土計畫架構下,結合地方政府做土地使用的通盤考量。
高等教育的擴張如一場無法停止的文憑疫病,退場不僅是教育部的監督責任,也是政府處理學歷病毒破壞社會的回應,同樣考驗政府面對危機的跨部會治理能力。

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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