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1醫鑑定 沈正哲:團隊完成 坦言「判決結果我也感到意外」

出版時間 2020/05/03
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飽受壓力。資料照片
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飽受壓力。資料照片

沈正哲昨說明,對判決他尊重,至於如何判決,也不是他能左右。他當庭有二度建議院檢可再找別家醫院鑑定,站專業立場「我問心無愧」。他依專業鑑定,提供給嘉義地方法院參考,不過,「對這個判決結果,我也感到意外。」
沈正哲指出,犯嫌精神鑑定是社工師和心理師等組成團隊進行,心理師負責做心理、智商測驗,社工評估鄭嫌的家族史、家庭成員及社會支持網絡,以評量未來的照顧可行性,他負責思覺失調症鑑定,另統整社工、心理師的評估資料做成報告。

嘉義地院指,刑案涉有思覺失調症患者,須專業醫師鑑定時,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案情需要找專業醫師,《刑法》規定思覺失調鑑定醫師須具備「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至於找幾位醫師鑑定,視案件大小及法官經驗法則決定。
過去多起罹患思覺失調症者殺人案,偵審期間均將被告送精神鑑定,包括殘殺小燈泡的王景玉、闖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殺害劉小妹的龔男,及闖台中牙醫診所殺害牙醫的賴男。王景玉與龔男均由檢方送精神鑑定,龔男上訴二審後還被2度送鑑定。
另殺牙醫賴男也被地院、高院各送交1次精神鑑定,2次鑑定結果相反,一審鑑定認定他受精神病影響,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二審鑑定卻大翻盤,改認賴男殺人時精神穩定、不受精神病影響,但二審仍採一審鑑定結果,維持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律師馬在勤說,被告犯案時若受精神疾病影響,致心神喪失或欠缺對事物判斷能力,法院會將被告送醫院做精神鑑定程序;通常法官請檢察官、被告及其律師各自提出鑑定單位,經討論後由合議庭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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