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步自封的警政署如果還是不能接納基層員警的意見,讓真正的「執法者」進入警政改革的議事堂,警界憾事就永遠不會有落下句點的時候。圖為李承翰。翻攝自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粉專
我們來檢視一下,除了鄭嫌以外,到底還有哪些因素導致了李承翰員警的死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負責專業鑑定的精神科醫師呢?不,都不是,而是這次高舉正義大旗的警政署,因為李承翰是在「一個人」、「裝備不足」且沒有接受過「妥善的教育訓練」去面對這次危險的犯嫌。先前曾討論過,李承翰在狹小且擁擠的車廂內,很難使用幾乎沒有學過的警棍以及殺傷力波及他人可能性較高的手槍來制止犯嫌,然而當時的鐵路警察機關是在殺警事件後才緊急補足了辣椒水,而後又配備了電擊槍。
另外還有一點,在警界的高工時、日夜顛倒的狀況下,要每位員警都以最高的警覺性去處理任何事件,實在強人所難。綜上所述,類似李承翰的死亡事件在警政體系的催化下,幾乎是高機率發生的。(補充一點,至今執勤需要的防彈衣仍未補齊!)
長期以來,警工會一直要求警政署補足警力員額和裝備、改善工時制度、修建廳舍容納人力、改變以往腐敗不堪被戲稱為綜藝的教育訓練以及課程、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兩委員會設立等等,幾乎都被警政署敷衍與無視。有關執勤安全訓練的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被警政署以教育諮詢會取代掉就算了,連警察教育諮詢會相關的人員組成、開會時間、具體建議的內容以及會議結論,警政署都不敢公開給員警看到,筆者不禁懷疑,警政署懼怕讓基層員警參與教育制度改革原因為何?還是從根本就看不起基層員警的執勤經驗呢?
筆者從警近8年來看過大大小小與警察相關的社會案件,每次都是警政署正義凜然的吹起與司法官戰鬥到底的號角,但實際上執法過程常常經不起檢視,只能與對造和解息事寧人。故步自封的警政署如果還是不能接納基層員警的意見,讓真正的「執法者」進入警政改革的議事堂,警界憾事就永遠不會有落下句點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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