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也罹思覺失調症 殺小燈泡時未發病判無期

出版時間 2020/05/01
王景玉雖也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未受疾病影響。資料照片
王景玉雖也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未受疾病影響。資料照片

律師李茂增指出,王景玉雖被鑑定出有精神疾病,但他殺害小燈泡當下的精神狀態與正常人無異,法官最後依《刑法》57條量刑標準判他無期徒刑;鄭男則被法院認定殺警當下正受精神疾病影響,導致失去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引用《刑法》19條精神障礙可判不罰或減刑的規定,判他無罪。
律師林岡輝解釋,精神疾病有的嚴重、有的輕微,鄭男的鑑定報告顯示,他犯案時無法辨識自身行為已違法,「等於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王景玉的鑑定卻指他犯案當下並未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因此被判須負殺人刑責,兩者不同。
小燈泡母親、時力立委王婉諭昨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不能讓這樣的被告有再次犯案的機會,她質疑法院做出交保裁定前,是否曾評估被告回歸社區時應由誰、如何照護?她還點名問負責社會安全網的林萬億政委,「我們的社會安全網計劃是否能避免大眾再次受傷害?」最後王婉諭也呼籲行政院,應更主動積極提出具體作為,防止被告再犯。
記者王吟芳、周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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